鄂林规〔2021〕78号《湖北省林业局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实现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21-09-19 16:19:25

湖北省林业局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实现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






鄂林规〔2021〕78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林业主管部门、发改委、财政局、乡村振兴局:

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持续推进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不断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接续推动脱贫地区发展和乡村全面振兴,为建设富美湖北贡献力量。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实现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林规发〔2021〕50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将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放在突出位置,保持现有帮扶政策、帮扶资金、帮扶力量总体稳定,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加快生态产业提质增效,为实现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设美丽湖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总体目标

到2025年,脱贫人口通过参与生态保护、开展国土绿化和发展生态产业,收入水平逐步提高,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明显增强,生态脱贫成果得到有效巩固,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满足能力不断提升。到2035年,脱贫地区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产业发展水平显著提高,生态美、百姓富“双赢”局面基本实现。

三、重点任务

(一)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过渡期内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规范生态护林员选聘,加强生态护林员管理,明确管护责任和管护边界,做好生态护林员队伍服务和培训,逐步提高生态护林员素质能力和保障水平,进一步夯实推行林长制和乡村振兴的基础。支持脱贫地区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积极吸纳脱贫人口参与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支持各类自然保护地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保护的基础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生态管护,建立健全特许经营制度,吸纳本地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增收。

(二)做优做强林业特色产业。充分挖掘绿色产品发展潜力,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在尊重市场规律的前提下,指导脱贫地区根据区域生态资源禀赋、发展条件、比较优势等,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木本油料、经济林、林下经济、种苗、花卉、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等生态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形成结构优化、功能完善、附加值高、竞争力强的现代生态产业体系。支持脱贫地区培育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主打品种、主打产业、主打品牌,建设集中连片的林业特色产业精品基地和示范园区。推动林业特色产业与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设一批以柑橘、茶叶、中药材等为主导产业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三)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积极推广“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等经营模式,不断壮大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林业合作社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培育壮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引领带动效应,支持龙头企业到脱贫地区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和林产品加工业。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创新产供销模式,鼓励经营主体发展电商、微商,开展多方式线上线下对接,大力实施消费帮扶。

(四)加快脱贫地区生态宜居。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继续向脱贫地区倾斜项目、资金。大力实施国土绿化和湿地攻坚提升行动,促进脱贫地区森林资源扩绿提质,持续开展新造林管护、退化林修复和森林抚育,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共享生态建设成果。巩固完善脱贫人口参加的造林专业合作社模式,持续推进植树造林、资源管护、森林质量提升、有害生物防治、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推广等一体化建设。深入推进森林城镇、森林乡村建设,继续抓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因地制宜开展庭院绿化、四旁绿化、乡村公园等建设,形成具有乡村特色的生态景观。

(五)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脱贫地区尚未分山到户的农村集体林地,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经营。鼓励集体林权有序流转,在公开市场,通过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推广使用合同示范文本,完善档案管理。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推进林权贷款业务,推广“林权抵押+林权收储+森林保险”贷款模式和“企业申请、部门推荐、银行审批”运行机制,拓宽融资渠道,有序推进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提升林业生产抗风险能力。

(六)推进“两山”试点县建设。积极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试点县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可持续发展之路。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有效实现途径,提升绿水青山“颜值”,实现金山银山“价值”,力争通过3年时间,试点县基本达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

(七)加强科技支撑和人才帮扶。延续脱贫攻坚期间各项人才智力支持政策,加强林业实用技术的普及推广,主动送科技下乡。结合中央财政林业科技示范推广项目、中央引导地方发展专项等,支持脱贫地区推广高效农林复合模式营建、退化林修复、经济林高产高效栽培等林业技术。依托各级林业科研推广机构,加强脱贫地区基层林业技术人员和新型职业林农的培训,构建以本土人才培育和外部人才引入双轮驱动的乡村人才资本积累体系,不断提升基层技术人员和林农的科技兴农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核心作用,建立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领导机制。健全省级统筹、行业主推、地方主抓的生态帮扶工作机制,推进工作力量、组织保障、规划实施、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有机结合,将实现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大举措融入“十四五”规划,做到“一盘棋”布局、“一体化”推进。.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地林业、发改、财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协调配合,认真研究制定实现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具体政策措施,细化目标任务,并纳入当地年度工作计划。

(三)加强宣传推广。加强对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的宣传,凝聚共识,增强合力。及时总结提炼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先进模范,形成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典型经验、模式做法,向全行业宣传推广。






 

湖北省林业局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乡村振兴局

2021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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