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交发〔2021〕137号《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地区重点时段群众出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农村地区重点时段群众出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
鄂交发〔2021〕137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地区重点时段群众出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21〕934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优化农村客运服务供给,加强农村地区重点时段群众出行服务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基本、提服务、助振兴”为原则,聚焦农村群众出行“急难愁盼”问题,与农业农村等部门协同协作,挖潜力、补短板、强弱项,因地制宜完善政策机制,推动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畅通出行“最后一公里”,建立起供需匹配、组织灵活、模式多样、服务适宜的农村客运供给体系,农村客运服务水平明显提升,重点时段农村群众出行服务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为农村地区农忙时节、返乡返岗重点时段群众出行提供更加优质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
二、优化农忙出行服务
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分析研究农村群众在春耕秋收农忙时节以及节假日等特殊时期的出行特点和需求;对农业生产集中用工、集中运送需求较大的地区,在农忙出行重点保障时段,要以县(区)或乡镇为单元,通过组建互联网联络群、开通预约热线或平台、组织村委会或重点种植业户报送等方式,畅通信息渠道,精准掌握群体性用工及出行需求。要提前研判客流变化,组织客运经营者制定运输保障方案,科学合理配置运力,在保障连续服务的基础上,可对既有农村客运班线通过加密客运班线服务频次、灵活设置停靠站点、开展预约响应服务等方式,最大程度满足农村群众群体性、潮汐性出行需求。以水路交通为主要出行方式的地区,要根据农忙、节假日等特殊时期客流高峰情况,在保障运输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提前预约、调配其他航线客船运力、加密航班、延长运营时间等措施,增加供给能力。客流稀少地区、山岭重丘等地形复杂地区要加强预判,因地制宜发展以班车客运为主,区域经营、预约响应、客运包车等其他方式为补充的农村客运服务体系,开行隔日班、赶集班、周末班、学生班等,适应群众出行需求。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指导客运经营者依托自有运力依法申请包车客运经营业务,满足农忙、节假日、赶集日等包车运输需求。
三、细化返乡返岗服务
各地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部门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协同相关部门推广疫情防控期间农民工返岗“点对点”服务保障机制及有关做法,做好春运等重点时段农民工返乡返岗服务保障,通过包车、定制客运等形式,组织引导时间段相近、目的地相近的农民工集中出行,有序返岗。大力支持道路客运企业发展直达机场、火车站的定制客运服务,鼓励创新联运方式,进一步提高运输效率、提升运输集约化水平。统筹运用道路客运班线、公交、出租车、轨道交通等资源,做好与铁路、民航、水运班次的衔接,畅通出行“最先和最后一公里”。
四、强化安全应急保障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针对客流激增、恶劣天气、夜间集中到达、局部突发疫情等情况,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合理储备运力、物资、装备,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应急响应、指挥调度体系。强化重点时段值班值守,一旦发生突发情况,确保快速响应、妥善应对、高效处置。要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农村客运营运车辆4G动态监控全覆盖,并加强动态监控闭环管理和监督检查,鼓励第三方监控平台参与农村客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聚焦农村客运途径线路、客运场站、渡口等重点区域,以及农村群众出工收工、农民工返乡返岗集中抵离等时段,加大执法力量投入,依法打击非法营运机动车及变型拖拉机等违法经营行为。要督促指导客运经营者强化驾驶员、船员安全意识、防御性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加强车辆、船舶技术状况维护。要统筹地方开展的服务质量、安全生产等专项检查,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将重点时段农村客运服务保障情况纳入检查范围。
五、提升服务能力水平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客运经营者、从业人员落实《湖北省农村客运运营服务规范》要求。对具备条件的线路进行公交化或公交改造,实行惠民票价。各地要加快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推进城乡客运公共服务均等化。支持预约车辆提升响应效率,更好满足出行需求。鼓励道路客运“互联网+”融合发展,为群众提供数字化农村出行服务产品。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向社会定期公示本辖区内行政村通客车信息,包括行政村名称、主要通车方式、运营时间、日发班次、服务监督电话等内容,并及时更新信息,提请社会监督。要联合农业农村部门依托乡村广播系统、公示栏、文化广场、超市、新媒体等渠道,加强政策宣传,及时公布重点时段客运服务的开通时间、班次安排、乘车乘船地点、预约方式等信息,方便农村群众获取相关客运服务信息。积极引导农村群众提升安全出行意识,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船舶。
六、加大服务支持力度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完善长效机制,落实县级农村客运发展补助配套资金。用足用好农村客运发展专项资金,统筹合理使用好农村客运油补退坡资金优先用于农村客运营运亏损补贴,确保农忙时节、返乡返岗重要时段群众出行,确保“开得通、留得住”。鼓励各地在春运期间积极争取农民工输出、输入地人民政府政策、资金支持,并引导有条件的用工企业分担包车费用,降低返乡返岗成本。
七、完善组织保障措施
各地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村地区重点时段群众出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城乡客运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进一步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举措、明确要求、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地见效。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要时段运输服务保障工作的指导、督办,跟踪分析工作进展情况,不断改进和提高运输服务保障能力水平。要及时本地区出台实施的重要举措、探索实践的有效经验做法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和省农业农村厅,为我省农村客运高质量发展积累经验。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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