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函〔2021〕44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9-24 05:30:14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陕政办函〔2021〕44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切实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省政府决定成立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全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标准;督促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落实情况、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表彰奖励等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推动工作落实;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长:梁桂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魏增军  副省长

徐大彤  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

唐少鹏  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  凯  省政府副秘书长

郭社荣  省民政厅厅长

成  员:单  红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袁景旭  省委政法委二级巡视员

鲁世宗  省委网信办副主任 

张  薇  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

谭爱华  省法院副院长

梁  曦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新勇  省发展改革委总工程师

刘宝平  省教育厅副厅长

杨  柳  省科技厅一级巡视员

李向阳  省公安厅副厅长

郭惠敏  省民政厅副厅长

师建平  省司法厅副厅长

刘红春  省财政厅副厅长

井海滨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刘  浩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戴滨华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郑维国  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

陈梦榆  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

赵  岚  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省保健局局长

董亚明  省应急厅减灾委办公室主任

刘文俊  省国有企业监事会主席 

耿普霞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肖松云  省广电局二级巡视员

邹  军  省体育局副局长

葛小伟  省统计局二级巡视员

王睿民  省医保局副局长

刘合斌  省税务局副局长

李林栋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吉应城  省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李秀华  省总工会女职委主任、省妇联副主席

黄  华  团省委副书记

杨  乐  省妇联副主席

韩开兴  省科协副主席

高红霞  省社科联副主席

许孝军  省工商联副主席

郜广尉  省残联二级巡视员

吴  琳  省宋庆龄基金会副秘书长

孙利平  省关工委副主任

三、工作规则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民政厅厅长兼任;常务副主任由省民政厅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省委网信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报省政府决定。

(三)领导小组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负责单位,由负责单位牵头组织推动、具体落实,相关成员单位积极参与配合。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有关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需研究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共同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后,原省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省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联席会议终止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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