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函〔2020〕10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陕西省第三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陕西省第三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的通知
陕政办函〔2020〕10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和“健康中国”国家战略,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加快体育强省和健康陕西建设,助力筹办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省政府决定举办陕西省第三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1月-6月。
地点:延安市。
二、主办和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陕西省体育局、延安市人民政府。
成立陕西省第三届全民健身运动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具体负责运动会筹办工作。
三、项目设置
比赛设市区组、县区组、社会组三个组别,共24个项目。
(一)市区组(5个)。篮球、乒乓球、太极拳、瑜伽、雪地拔河,均为集体项目。
(二)县区组(7个)。五人制足球、三人制篮球、门球、广场舞、柔力球、乒乓球、羽毛球,均为集体项目。
(三)社会组(12个)。五人制足球、三人制篮球、乒乓球、羽毛球、中国象棋、围棋、马拉松、轮滑、自行车、钓鱼、跳绳、冰雪项目(雪地两人三足跑、冰车赛、投雪球、雪地足球),共24个小项。
四、参加单位及人员
各设区市政府、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组团参加市区组比赛;县(市、区)政府组团参加县区组比赛,每个设区市限报4个县区,省级全民健身示范县必须参加;市区组各代表团应参加市区组所有项目,县区组各代表团应参加县区组至少5个项目;省内选手可以报名参加社会组比赛。
五、激励办法
(一)市区组、县区组项目设团体一、二、三等奖,按照报名参赛的代表队数量,10%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40%为三等奖,其余代表队为优秀组织奖;社会组项目按照单项规程执行。
(二)对总成绩排名前40%的市区组、县区组代表团,由组委会分别颁发“全民健身活力市”“全民健身活力县”流动奖牌,时效两年。
(三)对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由组委会授予“陕西省全民健身之星”称号,组织部分优秀代表届时观看第十四届全运会相关比赛活动。
(四)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组委会进行适当奖励。
六、经费保障
市区组、县区组参赛经费由各参赛单位承担,社会组参赛经费个人自理。
七、其他事项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贯彻“全民全运”理念,广泛动员人民群众参加体育锻炼,积极组队参赛,为迎接十四运会和残特奥会营造良好氛围。
(二)赛事的集体项目尽量集中在市级举办,个人项目尽可能在县区举办,并与当地旅游景区、重大项目、全运会场馆等有机结合,充分体现便民、亲民、利民的原则。
(三)省体育局、延安市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全民健身运动会筹办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要指导延安市制定疫情防控方案,落实好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要求,确保办一届精彩圆满的群众体育赛事。
(四)运动会总规程和单项比赛规程以及其他未尽事宜由组委会另行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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