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函〔2020〕8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九届陕西省艺术节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九届陕西省艺术节的通知
陕政办函〔2020〕8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繁荣文艺精品创作,扶持培养艺术人才,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加快建设文化强省,省政府决定于2020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在宝鸡市举办第九届陕西省艺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文化文艺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出一批唱响主旋律、抒写伟大时代、展示陕西新形象的优秀艺术作品,为加快建设文化强省、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凝聚强大精神力量。
二、主要内容
本届艺术节在宝鸡市举办开闭幕式、文华奖(省级)评奖活动、群星奖(省级)评奖活动。拟组织参评剧(节)目30台,优秀群众文艺作品40件,交流展演、专场演出20台。同期举办全省优秀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展、优秀剧(节)目惠民展演等文化活动。
三、奖项设置
组委会将按照评奖办法,组织专家对参加艺术节演出的剧(节)目、美术书法摄影作品和本届艺术节组织筹办工作进行评选和表彰,并向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及证书。奖项设置如下:
(一)文华奖(省级):综合奖设优秀剧目奖、优秀演出奖;单项奖设优秀编剧奖、优秀导演(编导)奖、优秀表演奖及音乐、舞美奖;美术书法摄影展览作品设优秀作品奖。
(二)群星奖(省级):设音乐、舞蹈、戏剧、曲艺4个门类。
(三)组织奖:在艺术节组织筹办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集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届艺术节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宝鸡市政府承办。省级成立第九届陕西省艺术节组委会,名誉主任由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副省长、宝鸡市委书记担任。主任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副主任由省委宣传部和省政府办公厅相关负责同志及省文化和旅游厅厅长、宝鸡市市长担任。成员由各市(区)和省级相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文化和旅游厅。宝鸡市成立第九届陕西省艺术节筹委会,扎实推进各项筹备工作;其他市(区)也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做好本届艺术节相关工作。
(二)强化业务指导。省文化和旅游厅和各市(区)要加强对参演单位的业务指导,做好参评、参演文艺作品的创作编排和打磨提升,努力推出一批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作品,充分展示陕西文艺创作的最新成就。
(三)加大投入力度。各市(区)要高度重视,积极筹措经费,加大投入力度,为文艺作品的创作编排、参赛展演提供保障,选拔优秀剧(节)目参加本届艺术节。宝鸡市要全力做好组织筹办等工作,确保所有拟使用场馆9月底前准备就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要求,强化过紧日子意识,树立节俭办节理念,切实做到惠民、节俭、可持续。
(四)推动改革发展。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为文艺院团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宽松环境;进一步加强对艺术创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艺术创作生产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鼓励引导各级各类文艺院团加强精品创作,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讲好陕西故事,为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提供更强劲精神动力。
(五)做好疫情防控。省文化和旅游厅、宝鸡市要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艺术节筹办工作。省卫生健康委要指导宝鸡市根据已制定的疫情防控方案,抓紧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落实好重点防控措施,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办一届精彩圆满安全的艺术节。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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