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函〔2019〕160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通知
陕政办函〔2019〕160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深化我省“放管服”改革,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全面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8〕97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我省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以优化审批流程、公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行为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重点,不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持续提升行政审批效率,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助推全省追赶超越。
二、改革任务
(一)事项划转。市县两级要按照“精简、统一、高效、便民”原则,将分散在各个部门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且经常发生、申请量大、有明确审批标准和程序、集中办理更加便民高效的事项,统一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办理。各市要坚持“应划尽划”原则,循序渐进、分步实施,不断规范事项划转工作。要按照“四级四同”要求,对标省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库,建立明确统一的事项划转目录,保证辖区内市县划转事项上下对应。凡属同一部门的事项,尽量整体划转。对审批程序复杂、专业要求高,尤其带有制约性和限制性、涉及公共利益平衡和重大公共安全的事项,要认真评估风险,审慎推进实施,条件尚不成熟的暂缓划转,确保成熟一项划转一项。要加强事项划转目录日常管理,建立切实可行的动态调整机制。各级政府所有行政审批事项,无论是否划转,原则上一律入驻大厅办理,确保实现“三集中三到位”,大厅之外无审批。
(二)事项承接。市县两级政府要建立行政许可事项移交机制和制度规范,明确移交标准(事项审批条件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移交时限等内容。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权划转后,相关部门要及时将开展审批服务工作所需的文件档案资料、专网权限和制式证明证书等移交本级行政审批服务局。省级以上部门统一印制发放的空白证照,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明确告知获取渠道和详细联系方式,市县自行印制的,省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提供相关资料,明确印制标准。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局要结合本地审批专业化程度及人员划转情况等实际,分类实施划转事项承接工作。
原审批部门在专家评审、现场踏勘、检验检测等关键环节和核心程序上,要给予行政审批服务局支持和协助,并将相关结论书面反馈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过程中涉及收费的技术性服务活动,省发展改革委要明确具体收费标准,相关费用由各级审批部门纳入预算,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三)协调联络机制。省审改办作为全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省级统筹部门,要牵头抓总,指导协调做好全省相关工作。市县两级审改办原则上应设立于同级行政审批服务局,要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认真落实行政审批服务领导联席会议制度。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将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纳入业务指导范围,市级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加强对下级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的业务指导。省市两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发、转发与行政审批业务有关文件时,要将市县两级行政审批服务局纳入主送或抄送范围;组织开展与行政审批业务相关的会议、培训等活动时,要通知市县两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参加。对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和验收的事项,由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行政审批服务局组织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时,有关职能部门要在专业人才、技术支撑等方面主动配合、大力支持。
由市级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转报上级审核的事项,省政务服务中心归口一窗受理。各级各部门对市县两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用章要明确认可,涉及国家部委终审或省外认可的,省级业务主管部门与司法部门要做好协调解释工作,确保市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印章效力。
(四)依法依规推进。对于上级政府依法下放或委托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下级对口业务部门相应审批权已划转本级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原则上由行政审批服务局承接,未划转的仍由对口业务部门承接。省政府依法委托市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尚未完成委托的,要根据市县实际划转事项情况及时授权到位。对已和原审批部门签订委托授权书、本次改革又划转至审批服务局的,要依法重新进行委托授权。
对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精神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及时向本级政府反馈并提出意见建议,司法部门要及时启动修订程序,做好清理规范。
(五)线上线下保障。省级政务服务主管部门要牵头负责,对各地各部门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进行清理整合。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将专网和行业审批信息库与政务服务平台对接,打通数据壁垒。省级各部门要积极对接国家部委,接通专网和信息库,实现审批与监管共享共用,有效减少事项划转后的二次录入和二次申报。各级各部门的审批服务信息系统要向行政审批服务局开放端口、分配账号、设置权限、共享数据,打通数据查询互认通道,满足企业和群众对自然人及企业身份核验、纳税证明、不动产登记、学历学位证明、资格资质、社会保险等数据查询的服务需求。各级政务服务主管部门要牵头开发各类便民应用和自助终端,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实现网络和自助终端办理,促进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有机结合,建成线上线下一体的审批服务网络。
要按照《陕西省政务服务地方标准》(DB61/T1121-2018)要求,进一步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优化功能布局,完善设施设备。要加大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力度,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和网络向镇(街道)、村(社区)延伸。
(六)审管联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和市县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推进,确保“审管分离”改革后相应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全面落实“互联网+监管”任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局要严格按照原审批部门所提供标准做好审批服务工作,并将审批信息及时推送原审批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原审批部门的审管责任,以相应证照颁发和信息推送为界划分。原审批部门要切实履行事后监管职责,通过突出监管范围等针对性措施加强监管,并及时将监管行为信息推送至本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原审批部门要继续做好行业发展规划,并及时函告同级或下级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组织实施
(一)夯实各方责任。市、县(市、区)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推进改革的主体责任。各级审改办要加强改革的总体谋划和指导协调,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及时解决改革过程出现的重大问题。各级职能部门要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改革合力,主动支持改革,深度参与改革。要妥善处理好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和政务服务中心关系,不断创新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确保两个机构一体化运作、高效运行。
(二)强化支撑保障。省级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大力支持市县开展改革。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制定出台政策措施,在事项划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队伍建设、办公条件改善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要配足配强各级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力量,实现职能、编制、人员相匹配,确保事项划转后审批业务不断、标准不降。要将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不断完善激励机制,建立行政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定期组织先进典型案例评选,总结经验,复制推广。要认真落实“三项机制”,给干事者撑腰,给改革者松绑,激发干部担当作为。
(三)严格督查问责。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督促检查,将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和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局高效运转等工作,纳入重点督查巡察范围。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推诿扯皮、拖沓散漫等影响改革推进的部门和人员,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四)防范化解风险。构建党风廉政长效机制,树牢规矩意识、法制意识,尤其对行政审批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要加强廉政教育,化解廉政风险。行政审批服务系统干部要始终做到严守底线、廉洁干事,自觉维护行业系统良好声誉。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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