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发改费管〔2019〕86号《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省示范和省一级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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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省示范和省一级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收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琼发改费管〔2019〕86号
各市、县、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局)、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洋浦经济发展局、社会发展局、财政局:
为规范我省省示范和省一级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收费管理,推动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海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琼价费管〔2017〕342号)有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调整我省省示范和省一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省示范和省一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二、各省示范和省一级公办幼儿园需调整具体保教费标准的,由省价格、财政、教育主管部门在最高收费标准内,根据各幼儿园生均保教费成本重新核定。
三、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执行。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海南省省示范和省一级公办幼 儿园保教费最高收费标准
海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教育厅
201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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