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府办〔2013〕44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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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琼府办〔2013〕4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我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全面提升我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是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努力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对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逐步实行暂住人口居住证制度作出了安排。2013年省政府工作报告对“推广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市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机构、明确责任,全力推进我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二、加快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

(一)总结试点经验。由省公安厅牵头,指导陵水县和琼中2个县继续做好实施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试点工作,今年6月底前完成90%的居住证发放任务。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经验,为全省推行居住证服务管理制度做好准备。

(二)分步推进实施。2013年,在三亚、琼海、文昌、万宁、澄迈、儋州、东方等市县推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各有关市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及时制定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方案,开展流动人口登记工作,2013年 6 月底前开始居住证发放。从2014年1月开始,在全省全面推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

(三)加强协调配合。推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制度工作由省公安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要加强对各市县的协调指导、检查督促。要加快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在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方面,要加强沟通协调,整合各部门流动人口信息资源,实现流动人口相关信息的共享,确保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系统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三、建立基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平台

各市县政府要加快构建流动人口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加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及重点社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整合公共服务资源,抓好流动人口信息登录、居住证办理、计划生育情况统计,提供劳动就业和房屋出租信息,代征代收有关税费,提供投诉受理等工作,为流动人口实行“一站式”服务管理。要根据地方财力和实际管理需要,配备和充实流动人口协管人员,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同时,利用加强基层政权推进社区建设和今年村(居)委会换届的有利时机,依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整合社会管理力量,共同参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各市县要于2013年6月底前,将本地开展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情况报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实有人口专项组(省公安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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