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字〔2021〕61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单位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单位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陕政字〔2021〕6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正向督查激励作用,有效调动和激发全省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形成锐意进取、担当作为的良好局面,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21〕17号)要求,结合省政府督查和部门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省政府决定,对2020年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市、县、区予以配套激励,对涉及的省级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2020年落实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市、县、区予以督查激励,相应采取14项奖励支持措施。
一、受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单位及配套激励措施
(一)2020年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中,我省被认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除财政部奖励我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4.5亿元外,省级已对各地开展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并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6亿元,对省级绩效评价结果为“好”的勉县等95个县(区),每县(区)奖励800万元。
(二)对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效明显,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凤县,除中央财政给予2000万元激励支持外,省财政已于2020年安排奖励资金436.36万元,同时,2021年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督导检查时,把凤县作为免检查县。对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予以通报表扬。
(三)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成效显著、落实事中事后监管等相关政策措施社会反映好,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的安康市,优先作为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企业年报制度改革、社会共治、企业信用风险监管、大数据监管、信用修复等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试点地区;优先授予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权限;优先在国家广告产业园区认定中予以支持;加快省级委托办理审批事项的业务下划。对省市场监管局予以通报表扬。
(四)对财政预算执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国库库款管理、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预算公开等财政管理工作完成情况好,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的铜川市、镇巴县,除国务院分别奖励4000万元、3000万元,作为2020年我省财政绩效考评优秀的市县,省财政已分别安排绩效考评奖补资金1797万元、1917万元。对省财政厅予以通报表扬。
(五)对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积极发展农村电商和产销对接成效明显,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的武功县,商务部、财政部以直通车方式纳入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并奖励专项资金500万元。省级财政在安排2021年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时对武功县相关项目给予100万元支持。对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予以通报表扬。
(六)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受到国务院督查激励的白河县,在中央财政奖励500万元基础上,由省级财政再给予200万元配套奖励。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予以通报表扬。
(七)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成效明显、创造典型经验做法且受到国务院督查表扬和“免督查”的咸阳市予以通报表扬。
二、落实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方及激励措施
(一)环境治理工程项目推进快,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地方。
宝鸡市、延安市、安康市,西安市未央区、永寿县、宜君县、大荔县、柞水县。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安排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时,按照每个设区市500万元、每个县(区)200万元标准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统筹用于各市、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营造诚实守信金融生态环境、维护良好金融秩序、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成效较好的地方。
西安市、宝鸡市、榆林市。
对上述地方适度加大支农再贷款、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的支持力度,支持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先行先试,鼓励和引导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分支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双创”公司债券、绿色公司债券等金融创新产品。鼓励符合条件的证券期货公司开立分支机构;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陕西证监局组织实施)
(三)促进外贸、外资稳定增长,积极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明显的地方。
西安市、咸阳市、铜川市、榆林市、汉中市,西安高新区、西安经开区、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咸新区、咸阳高新区、榆林经开区、汉中经开区、安康高新区,西安市碑林区、西安市临潼区、宝鸡市金台区、兴平市、澄城县、延安市宝塔区、汉中市汉台区、洛南县。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申报认定中给予优先支持,在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加工贸易园区建设和吸引外资、招商引资项目方面给予优先和倾斜支持。(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组织实施)
(四)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重大项目推进完成情况好的地方。
西安市、榆林市、咸阳市。
对上述地方,2020年已由省发展改革委以前期费方式安排奖励资金1000万元、800万元、600万元。
(五)普通公路建设投资完成情况好的地方。
宝鸡市、汉中市、安康市。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普通公路建设的项目安排和补助资金投入上予以倾斜。(省交通运输厅组织实施)
(六)对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落实好、中央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完成率高的地方。
西安市、铜川市、延安市、韩城市,蓝田县、宝鸡市渭滨区、眉县、礼泉县、渭南市临渭区、大荔县、黄龙县、吴起县、榆林市榆阳区、汉中市汉台区、佛坪县、石泉县、岚皋县、洛南县、商南县。
2021年对上述地方安排省级水利发展资金,按照每个设区市(含韩城市)500万元、每个县(区)200万元的标准进行激励。(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七)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成效好、闲置土地少且用地需求量较大的地方。
铜川市,宝鸡市凤翔区、志丹县。
2021年奖励铜川市1000亩,宝鸡市凤翔区、志丹县各500亩的用地计划指标。(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
(八)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项目完成情况较好的地方。
西安市、延安市,西安市阎良区、泾阳县、宝鸡市凤翔区、大荔县、子长市、榆林市榆阳区、洋县、旬阳市、镇安县、杨陵区。
2021年对上述地方加大项目支持,各奖励高标准农田项目计划10000亩,并提高高效节水项目面积比例。(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
(九)推动农产品流通现代化,积极发展农村电商和产销对接成效明显的地方。
延安市宝塔区、太白县、白河县、商洛市商州区、周至县。
对上述地方,在安排2022年度省级商贸流通专项资金项目中予以倾斜。(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组织实施)
(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自主创新和发展高新技术产业成效明显的地方。
西安高新区、宝鸡高新区、安康高新区,延安高新区、汉中高新区、铜川高新区。
对上述地方予以资金奖励,其中,西安高新区500万元,其他高新区各200万元。(省科技厅组织实施)
(十一)全省各地综合科技创新水平监测评价结果好的地方。
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汉中市、榆林市、商洛市。
2021年对上述地方在省级科技计划——“区域创新能力引导计划”中给予500万元—800万元的项目支持,通过省级科技计划管理平台集聚全省创新资源,推进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应用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倾斜支持地区做大做强特色产业。(省科技厅组织实施)
(十二)职业教育发展环境好、推进职业教育改革成效明显的地方。
宝鸡市、咸阳市,咸阳市秦都区、榆林市榆阳区、千阳县、旬阳市、山阳县。
2021对上述地方在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省教育厅组织实施)
(十三)落实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工作力度大,促进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及各类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任务完成较好的地方。
商洛市。
2021年对商洛市奖励就业补助资金1262万元。(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
(十四)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地方。
棚户区改造:西安市、安康市、宝鸡市、延安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农村危房改造:周至县、宝鸡市陈仓区、武功县、宜君县、大荔县、延安市安塞区、佳县、镇巴县、白河县、旬阳市、山阳县。
2022年对上述地方在分配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时分别予以倾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
希望以上受表扬和激励的市、县、区、部门和单位珍惜荣誉,大胆探索,取得更大成绩。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再接再厉,更好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为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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