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医保发〔2021〕35号《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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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粤医保发〔2021〕35号
各地级以上市医保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珠海市横琴新区税务局:
现将《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切实加强组织保障,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附件: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1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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