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办函〔2021〕135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吉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吉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吉政办函〔2021〕135号
省市场监管厅:
你厅《关于建立吉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吉市监字〔2021〕54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省政府同意建立由省市场监管厅牵头的吉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吉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16日
吉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更好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促进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建立吉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研究并推进实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
(二)统筹协调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三)研究制定我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推动落实;
(四)加强有关部门在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
(五)指导和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抓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任务落实,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做法;
(六)完成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市场监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保监局等1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市场监管厅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市场监管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省市场监管厅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省市场监管厅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汇总有关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重大事项按程序报省政府。
(三)调研制度。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赴相关地区开展联合调研,督促指导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省市场监管厅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并抓好工作落实;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
吉林省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张洪彬 省市场监管厅厅长
副召集人:王淑英 省市场监管厅副厅长
成员:张春达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宋晓辉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林松 省司法厅副厅长
王立东 省财政厅副厅长
姬国海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一级巡视员
刘萍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朱韶星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孟庆宇 省商务厅副厅长
宋建军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
张立中 省税务局副局长
林长杰 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副行长
崔燚 吉林银保监局党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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