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发改服务〔2021〕741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鲁发改服务〔2021〕741号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有关部门(单位):
经省服务业发展工作协调配合机制成员单位研究同意,现将《山东省服务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2021-202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17日
山东省服务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重要论述,促进我省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安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推进全省数字经济建设,加快推进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升级。2021年,全省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全面推开,服务业企业“上云、用数、赋智”加快推进。2022年,服务业重点产业领域数字赋能加速升级,产业技术革新实现重点突破,服务业新模式、新业态、新场景不断涌现。2023年,数字化对服务业发展的拉动能力明显提高,智能化和便利化程度进一步升级,服务业数字化产业链和数字化生态初步形成。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显著增强,达到60%以上。
二、开展生活性服务业数字提升行动
(一)医养健康产业数字化转型
1.支持高水平建设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中心(北方);加快省市(县)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打造“互联网+医疗健康”示范省。(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参加单位:省大数据局)
2.全面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医疗机构电子病历和医学影像数据共享。完善医联体远程医疗服务网络,完善医护患三方服务网络,推动远程医学影像、远程监护、远程会诊、药品配送、家庭护理等医疗服务。支持实体医疗机构从业医务人员在互联网医院多点执业。(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参加单位:省大数据局)
3.加快省市两级医疗保障数据中心建设,推进区域处方流转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医药产业全链条合作平台。在各级医疗机构普及移动支付,推广诊间结算、先诊疗后付费新模式。将互联网复诊、远程会诊等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牵头单位:省医保局,参加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局、省药监局)
4.2021年启动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活动。2023年底前建设完成省级养老服务管理平台,做好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特困人员等信息资源对接,构建覆盖全省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参加单位: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局、省医保局)
(二)电子商务产业数字化转型
1.鼓励线上平台与实体商业深度合作,引导“吃住行游购娱”等传统商贸企业发挥实体店的服务、体验优势,发展“云商场”“云展会”“云餐厅”“云逛街”等线上运营模式。2023年底前,每年培育一批具有电商运营和品牌孵化能力的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参加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邮政管理局)
2.组织开展直播电商、“乐购促消周”等促消费活动,促进品牌消费、品质消费。定期开展电商平台、金融机构、连锁商超、批发市场与项目、品牌的对接活动,汇总电商平台资源,培育本土电商品牌。组织好泉城电商大会等活动。(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参加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3.加快推广产品“生鲜电子商务+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服务新模式,支持发展一批专业产品为主、B2B及B2C融合方式运营的行业(产品)垂直电商平台。2023年底前,每年培育一批电商服务企业、平台企业和电商园区。(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参加单位:省邮政管理局)
4.加快贯通农村电子商务体系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培育众筹农业、定制农业等新业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参加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合作社)
(三)文化创意产业数字化转型
1.以中国(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为依托,积极参与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工程建设,2022年底前启动大数据平台山东分中心、文化遗产标本库、民族文化基因库等文化大数据公共平台建设。(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参加单位:济南市政府,省大数据局)
2.充分挖掘我省优秀文化资源,2023年底前培育发展一批数字演艺、数字出版、短视频、数字音乐、电子竞技、数字创意等数字文化新业态。推动虚拟/增强现实、5G高新视频等数字技术在动画动漫、网络游戏、数字化内容制作等数字服务创意领域的多样化创新应用。(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参加单位:省体育局、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
3.推动齐鲁优秀传统文化资源和红色文化资源数字化,完善提升“山东公共文化云”“齐鲁艺票通”平台,打造数字“文化超市”。2021年起,实施一批数字博物馆、智慧图书馆、数字文化馆等数字文化场馆建设工程,构建文化大数据综合服务平台。(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参加单位:省大数据局、省演艺集团)
4.支持文化企业建设数据汇聚平台,推动全流程数据采集,形成完整贯通的数据链。支持上下游企业开放数据,引导和规范文化数据资源有效流通。(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参加单位:省大数据局)
(四)精品旅游产业数字化转型
1.2022年底前完成各类旅游重点区域5G网络全覆盖,推进以北斗导航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旅游行业的应用。(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参加单位:省大数据局)
2.持续推进“好客山东·云游齐鲁”智慧文旅建设,有序开展智慧文旅试点工作。整合文化旅游服务系统及相关资源数据,2022年底前建设完成全省文旅公众服务平台,引导云旅游、云演艺、云娱乐、云直播、云展览等新业态发展,打造线上沉浸式体验型旅游场景。(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参加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广电局、省商务厅)
3.2022年底前完成旅游重点区域监测平台建设,强化智慧旅游目的地建设,完善分时预约、在线预订、流量监测、科学分流、无接触式服务、智能导游导览等功能。(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参加单位:省大数据局)
4.推动“文化+旅游+科技”融合创新发展,2023年底前建成全国领先的“科技+文旅”标杆省份。支持房车、邮轮、游艇、木屋和冰雪、康养、低空飞行、户外运动等旅游领域装备产业提档升级。(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体育局)
三、加快生产性服务业数字赋能升级
(一)科技研发产业数字化转型
1.搭建省级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采取“公司+股权”的方式,整合各类创新资源,为企业提供市场化的专业化、菜单式服务。建设山东省科技综合业务信息系统,推动科技业务工作数字化升级。(牵头单位:省科技厅,参加单位: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加快发展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培育共享制造、共享设计和共享数据平台。深化济南-青岛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济南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参加单位:省科技厅、济南市政府、青岛市政府)
3.2022年底前建立全省知识产权大数据信息服务平台,推动专利、商标、版权等要素资源数据互联互通。2023年底前基本建成黄河流域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和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基地。(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参加单位:省大数据局、济南市政府)
(二)智慧物流产业数字化转型
1.推进物流大数据开发应用,加快智能仓储、全自动码头、无人场站等设施建设。推广企业零库存管理等现代企业管理模式,鼓励发展“互联网+”车货匹配、船港货匹配、网络货运、小商品同城配送等新业态新模式。(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2.提升港航、铁路、公路运输物流数字化水平,推动青岛等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港航物流服务中心。(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参加单位:省商务厅、中铁济南局、青岛市政府)
(三)商务服务产业数字化转型
1.全面整合政府、协会、企业、咨询服务机构等信息资源,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进数据共享咨询服务。(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
2.引导咨询服务平台企业依法依规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运营、投资、战略咨询服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2021年组织开展“境外百展”市场开拓计划,探索开展云展示、云洽谈,举办重点出口产品和重点国家地区“云展会”,依托知名专业线上平台,打造“山东出口商品云展厅”。(牵头单位:省商务厅)
4.加快发展数字贸易,建设国家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加快服务外包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培育众包、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服务外包新模式。利用3年时间,打造一批省级特色服务出口基地。支持青岛创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参加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青岛市政府)
5.突出数字广告企业培育,完善数字广告产业链,推动主流媒体全力打造以数字化运营为主导形式的新媒体、全媒体广告平台。(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广电局)
(四)金融服务产业数字化转型
1.加快发展金融科技,探索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供应链金融、支付清算、跨境贸易、金融交易等领域的应用,2023年底前打造多元化金融科技业态。(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2.支持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行业拓展和推广营销、交易、合约、风控、理赔等金融业务数字化应用。(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参加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山东证监局)
3.依托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发展区块链跨境支付结算、区块链智能合约、智能高频交易、智能海外资产投顾等技术和产品。加快推进青岛市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参加单位:济南、青岛、烟台市政府)
四、实施服务业数字化转型重点工程
(一)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平台支撑工程
1.2022年底前组建山东省服务业数据交易平台,培育数据交易市场。打造国家(济南)生态环境大数据超算云中心,加快建设济南黄河大数据中心。加快推进济南、青岛、济宁三大数据产业聚集区发展。(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参加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济南、青岛、济宁市政府)
2.加快推动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服务业特色小镇、服务业创新中心等载体数字化转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搭建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培育一批集战略咨询、管理优化、解决方案创新、数字能力建设于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培育一批制造服务业新型产业服务平台或社会组织,鼓励开展协同研发、资源共享和成果推广应用等活动,推动服务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工程
1.大力发展新零售,拓展无接触式消费体验,推行“无接触配送”,2023年底前,在办公楼宇、住宅小区、商业街区、旅游景区布局建设一批智慧超市、智慧商店、智慧餐厅、智慧驿站、智慧书店。(牵头单位:省商务厅,参加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大数据局)
2.倡导各类公共服务“数字无障碍”,通过数字网络整合升级教育资源和服务,运用5G、大数据、AI等技术,面向老年人和残障人士推进相关服务的适应性改造。(牵头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参加单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山东老年大学)
3.加快数字新科技创新试点和推广应用,2023年底前,实现5G、千兆光网、新型城域物联专网等在生活重点场景和区域的深度覆盖。积极发展“线上”经济,鼓励线上推广服务和线下真实体验、品牌信誉、物流配送等服务相融合。(牵头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邮政管理局)
4.加快推进数据赋能研发、生产、流通、服务、消费全价值链协同和融合应用,大力发展众包众创,2023年底前培育一批网络协同制造、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等新模式。(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协同推动服务机制
1.发挥省服务业发展工作协调配合机制作用,加强对我省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的统筹推进。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推进,形成省市县联动、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各地要结合区域特色,积极探索创新方式,制定相应的服务业数字化转型落实措施。
2.健全服务业统计制度,研究建立服务业数字化统计指标体系。强化日常统计、动态监测、形势分析和信息发布。(牵头单位:省统计局,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3.对服务业数字化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建立“包容审慎”监管、政府与平台协同、行业自律有机结合的治理体制机制。(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参加单位:省有关部门)
4.研究制订智慧文旅、现代物流、数字贸易等服务业数字化重点领域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国家级、省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推广和实施质量领先、企业参与、社会认可的服务领域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有关部门)
(二)完善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
1.发挥本地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科研院所的带动作用,开设服务业数字化相关的专业或课程,建立校企人才对接机制。(牵头单位:省教育厅,参加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拓展数字化转型多层次人才和专业型技能培训服务,鼓励支持具有经验的企业与高校合作共建人才实训基地,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实训基地、实训机构持续开展各类人才培训。(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教育厅,参加单位:省财政厅)
3.对推进服务业数字化转型贡献突出者,在医疗保健、家属就业、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医保局)
(三)加强财税金融支持
1.充分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吸引社会资金,为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提供创新和创业支持。(牵头单位:省财政厅,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按规定落实小微企业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企业等创新型企业税收政策以及生产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优惠政策。(牵头单位:省税务局,参加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3.鼓励银行、担保、小额贷款等机构创新融资方式,通过信贷风险补偿、应收账款抵押、融资担保等方式,优先支持服务业数字化发展。(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
4.建立政府、金融机构、平台、中小微企业联动机制,鼓励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以及虚拟数字化生产资料等服务。(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
(四)强化服务业数字化典型带动
1.在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服务业特色小镇、服务业创新中心等载体内注重打造成熟的数字经济平台,2023年底前,形成20个以平台型企业为核心的平台生态系统。(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优选100家服务业企业纳入山东服务业数字化创新发展与特色品牌工程。(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参加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
3.充分发挥各类广电媒体和新媒体渠道作用,加强服务业数字化标杆企业和数字化典型应用案例(场景)的宣传推广,与推进工作形成有机互动。(牵头单位:省广电局,参加单位:省有关部门)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121654.html
本文关键词: 鲁发改服务,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 服务业, 数字化, 转型, 行动方案, 2021, 2023年,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