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建文〔2021〕28号《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不良气候和极端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指南(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湖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不良气候和极端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指南(试行)〉的通知》
鄂建文〔2021〕28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工作要求,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发展理念,切实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确保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安全,根据《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实施办法》,省住建厅会同省气象局研究制定了《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不良气候和极端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指南(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全省各级住建和气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推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和承灾体数据信息共享交换,加强不良气候和极端天气联合会商研判,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部门联动和应急响应工作机制。住建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及时接受和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按要求做好应对处置工作。气象部门要加强不良气候和极端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参建各方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气象监测设施,指定专人负责及时接受和传播各种灾害性天气预警信号,按照本《指南》防范要求快速应对不良气候和极端天气,从严从紧执行停工停产有关规定。
附件:湖北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不良 气候和极端天气预警应急响应指南(试行)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北省气象局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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