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人社发〔2021〕5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区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区2021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发〔2021〕53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人事(干部)处,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各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公需科目。2021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为《当代科学技术前沿知识读本—生态与环境科技》和《夺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胜利-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等内容,共30学时。各盟市和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关于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学习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二)专业科目。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专业科目培训内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培训学时不少于60学时,各继续教育基地具体组织实施。各盟市专业科目培训由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顺利完成。
二、学时要求
(一)评审学时要求: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按要求完成近三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其中,对2020年专业科目不做要求;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按要求完成2021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二)考核认定学时要求:申请考核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认定规定年限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大学本科、专科毕业认定助理级,需按要求完成2021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硕士研究生认定中级,需按要求完成近两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对2020年专业科目不做要求;博士研究生认定中级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三)职业资格折合学时规定:凡在自治区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视同完成取得证书年度的专业科目学时。
(四)按年龄减免学时规定: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要求完成规定学时的1/3即可。
(五)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学时规定: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六)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苏木、乡镇等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七)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援鄂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和自治区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职称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八)“三科”教师业务培训学时规定:全区“三科”教师参加业务集中培训和线上培训的学时均可计入当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九)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评审学时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转任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当年参加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非当年参加评审的,按转任年限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十)学时认可范围: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管理权限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学时后,在全区范围内认可。
三、审验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工作。各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负责区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工作,自治区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卡实行网上办理,不再发放继续教育证书。网上办理审验卡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上报培训计划。各继续教育基地培训前须上报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和报名人员花名册(具体格式见附件1)。
(二)提交培训总结。各继续教育基地在培训工作结束后一周内须提交培训总结,培训总结主要包括培训开展情况、培训花名册(电子版)、培训效果评估表、学员签到表(和学员名单顺序一致)等内容。
(三)打印审验卡。学员名单审核通过后,各继续教育基地应通知学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自行打印审验卡。审验卡打印时间截止到职称材料申报截止时间。
请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继续教育基地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要求,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联 系 人:包晓宇
联系电话:0471-6283951
附件:【点击下载】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花名册
2.学员签到表
3.培训效果评估表(汇总表)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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