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资委规划〔2021〕147号《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市属国企在五个新城设立总部型机构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10-10 18:24:06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市属国企在五个新城设立总部型机构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国资委规划〔2021〕147号






各监管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市属国有企业在五个新城设立总部型机构,现将《关于推动市属国企在五个新城设立总部型机构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1年5月7日








关于推动市属国企在五个新城设立总部型机构的工作方案






为推进市属国企积极投入五个新城建设,支持五个新城加快形成总部型经济,推动市属国企在五个新城设立总部型机构,特制订此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五个新城的战略要求,紧紧围绕上海市新城建设规划,结合本市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的任务举措,按照五个新城独立的综合性节点城市定位,全面推动市属国企扎根新城,积极设立总部型机构,努力提升新城的功能能级,成为五个新城建设的示范者和主力军。

二、基本原则


坚持优化布局结构。推进落地新城总部型机构发挥纽带桥梁作用,引导国有企业加快在新城布局发展,推进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

坚持推进产城融合。围绕新城的产业发展需求,依托落地的总部型机构,加快推进产城融合发展,努力提升新城发展质量。

坚持增量存量统筹。基于国有企业的产业基础和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增量总部型机构和已有总部型机构,科学规划、总体推进总部机构在新城落地。

坚持企业主体地位。强化国有企业参与新城发展的主体地位,以提升内部管理能级、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为重点,在新城积极发展总部型机构。

三、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5年,推动市属国企在五个新城落地100家总部型机构(包括集团总部、业务总部、功能型平台等),80%的新增总部型机构落地五个新城,推动市属国企成为五个新城总部型经济的重要支撑力量。

(二)工作举措

一是稳妥推进总部型机构搬迁。推进市属国企结合企业空间布局优化调整的要求,科学规划企业总部和下属总部型机构的区域分布,将符合新城产业规划的总部型机构搬迁至新城区域。

二是积极推进新设总部型机构。推进市属国企按照新城的产业定位,结合自身发展需求,积极拓展新业务新模式,加快在新城布局总部型机构。

三是统筹推进升级总部型机构。推进市属国企依托在新城的原有机构,进行管理优化和内部整合,加快赋能新城原有机构,转型升级为总部型机构。

(三)时间安排

一是梳理总体情况。通过下发统计表、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市属国企在沪总部型机构的整体情况,以及在新城落地总部型机构的意愿。

二是对接新城需求。与新城所在区政府(管委会)沟通,了解新城发展需求,共同研究推进市属国企落户相关政策,形成新城需求清单和政策清单。

三是研究形成方案。结合前期调研情况,形成市属国企总部型机构落户的任务清单并明确责任企业,组织市属国企根据任务清单形成总部型机构落户方案,按年度分解任务目标。

四是定期推进落实。市国资委形成工作小组,持续推进此项工作。如涉及跨区搬迁的协调事项,报请市政府统筹协调推进。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121868.html

本文关键词: 沪国资委规划,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属, 国企, 新城, 设立, 总部, 机构, 方案, 通知

最新政策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