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办〔2021〕86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提升使用效能的通知〉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提升使用效能的通知〉的通知》
豫人社办〔2021〕86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财政金融局):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提升使用效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9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实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省级统筹调剂
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统筹全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结合各地培训工作进展和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结余情况,在全省范围内统一调剂使用,重点向培训任务重、培训质量高、高技能人才培养成效显著、资金出现短缺的市县倾斜。调剂资金只能用于职业培训补贴(含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不得用于购买设施设备、实训耗材、师资培训、教材建设、标准开发等。
二、进一步扩大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覆盖范围
(一)将确有就业能力、培训需求和就业意愿,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劳动者,纳入职业培训补贴(含评价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补贴)范围,参加补贴性职业培训时不受年龄限制。
(二)有培训需求、就业意愿的非财政供养人员,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时无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书,按规定享受补贴。
三、支持职业培训基础建设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结存较多,能充分保障职业技能培训、评价(鉴定)考核等补贴支出的市县,可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拿出部分资金,对新购置培训教学仪器设备(不含信息化系统软件)的企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给予一次性支持,具体标准由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商同级财政部门确定,从所在地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2021年9月26日
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拓宽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范围提升使用效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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