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函〔2021〕25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2020年度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10-17 11:56:46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2020年度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豫人社函〔2021〕255号






各省辖市党委政法委、济源示范区党工委政法委,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020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首位,全力以赴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平安河南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为进一步弘扬正气、鼓舞士气,推进平安河南建设再上新台阶,省委、省政府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共评选表彰河南省平安建设先进单位40个、先进个人120名。

二、评选范围

(一)先进单位。评选范围为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政法单位、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省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处级(含)以下单位。县处级单位比例严格控制在先进单位总数的20%以内。副厅级(含)以上单位和县级(含)以上党委、政府不参加评选。

(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上述单位中处级(含)以下在职工作人员。县处级干部(含一至四级调研员)比例严格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近三年内,曾因平安建设工作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的原则上不参加评选。

三、评选条件


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服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始终做到对党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具体条件如下:

(一)先进单位。党政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平安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平安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目标,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工作扎实,基层社会治理的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不断创新,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系、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公共安全管理体系、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健全完善,专群结合、群防群治工作扎实有效,多层次、多领域的平安创建活动成效显著,辖区和单位安全感高。

须在2020年度属地平安建设工作考评中成绩为优秀等次。2020年以来没有发生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赴京集访、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和曾被平安建设一票否决、挂牌督办,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问题。

(二)先进个人。有较强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热爱本职岗位,勇于开拓创新,精通业务技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投身平安建设工作实践,全力维护辖区社会和谐稳定,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在干部和群众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推进平安河南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

须连续从事平安建设工作,包括政法、综治、维稳、反邪教、扫黑除恶、信访等3年以上(截至本通知印发日期之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至少有一年为优秀等次。

四、评选程序


(一)组织推荐并在本单位公示。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经所在单位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党委政法委、党委政府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拟推荐对象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组织初审并在地市级公示。本单位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级党委政法委统一报省平安建设先进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初审通过的,反馈各地各单位进行地市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地市级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级党委政法委统一向省平安建设先进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正式推荐对象。

(三)组织复审并在省级公示。省平安建设先进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各单位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经省平安建设先进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并在省级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并进行表彰。

五、评选要求

(一)面向基层一线,注重实际业绩。把政治标准作为首要标准,把工作业绩、贡献大小、群众评价作为重要标准,认真把关,确保推荐评选质量。推荐对象重点向工作条件艰苦的地方、基层一线单位和个人倾斜。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不得自行推荐市级党委政法委、县处级单位。要严格审查拟推荐对象的一贯表现,认真总结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严格甄别,突出典型。必要时,省委政法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对推荐对象进行实地考察。

(二)公开公平公正,做到优中选优。要突出正确评选导向,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自主推荐申报,严格审核把关,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要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地市级和省级范围内三级公示。

(三)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评审条件,严把评选程序,严肃评选纪律,确保评选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要求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取消评选资格或撤销奖励;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群众举报问题要认真处理,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和典型性。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各地各单位请于2021年10月29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附电子版)报送省委政法委。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对象汇总表》《河南省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审批表》《河南省平安建设先进个人审批表》《先进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征求意见表》《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和公示材料及无违法违纪证明等。以上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A4纸打印,按要求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审批表可从邮箱(pahn2019@163.com,密码2019pahn)下载。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成立“河南省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委政法委综治指导处,负责日常工作。

联系人:史金鑫 省委政法委综治指导处  

联系电话:0371-65904033  13526696677

王  晴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任免与表彰奖励处

联系电话:0371-69690225

通讯地址: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17号省委政法委综治指导处。邮政编码450003(为确保按时收到评选材料,各省辖市材料一律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报送)。





附件:

1.河南省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
名额分配表

3.
推荐对象汇总表

4.
河南省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审批表

5.
河南省平安建设先进个人审批表

6.
先进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征求意见表

7.
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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