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核定缴费的公告

浏览量:          时间:2021-10-22 12:52:42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核定缴费的公告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9号)等相关政策,现就2021年度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核定缴费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保缴费人员范围


2021年重点引导和鼓励以下群体积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持续缴费。一是被征地农民等符合享受政府参保缴费补贴政策的群体;二是转移就业农村劳动力中市场化就业并实现长期稳定就业的人员;三是依托平台企业就业的网约车司机、快递小哥、外卖骑手、同城货运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四是导游、律师等持有执业资格许可证群体中的自由执业者;五是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市场主体。

二、缴费基数与应缴金额标准

2021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共有25个缴费档次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各缴费档次见下表。缴费基数一经缴费人员确定,本年度内不得变更。

三、申报核定方式

2021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申报,按照社保申报核定、税务征收的原则进行,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选择以下方式进行申报。

(一)自助申报核定。个体灵活参保人员可通过云南人社12333网厅、12333手机客户端、云南省一部手机办事通等自助终端自行进行申报核定,个人确定后系统将核定信息及时推送税务部门。

(二)窗口申报核定。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到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进行申报核定,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本人选择缴费档次进行核定,打印核定通知单,将核定信息及时推送税务部门。2020年因确有困难暂缓缴费的,可以对2020年未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进行补缴,需前往所属社保经办服务窗口进行补缴核定。

四、缴费方式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按照上述方式申报核定202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后,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缴费:

(一)自主申报缴费。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关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一部手机办税费”进行自主申报缴费。

(二)大厅实时现金缴费。缴费人到税务大厅进行现金缴费,征收人员调取核定信息,大厅现金征收。

(三)大厅POS机刷卡缴费。缴费人持银行卡到税务大厅,征收人员调取后台核定信息,缴费人在大厅刷卡缴费。

(四)大厅自助终端缴费。缴费人到税务大厅后,到自助办税终端查询个人核定数据,进行自主申报缴费。

(五)批量扣款缴费。缴费人到税务机关签订三方协议(首次须签订),确认为批量用户,征期内,征收人员发起批量扣费,通过tips系统将费款划缴入国库。

五、缴费时间

申报核定缴费的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24日前完成本年度申报和缴费,自愿缓缴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如需缴纳2020年度养老保险费的也应在12月24日之前到经办机构窗口完成缴费申报并到税务部门完成缴费。

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跨年不得补缴以前年度养老保险费。2021年12月26日,各社保机构、税务部门将对已申报核定但尚未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度所申报核定的数据进行核销处理。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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