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卫医〔2021〕31号《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推动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10-18 10:54:47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推动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






豫卫医〔2021〕31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南阳市中医药发展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1〕392号),推进全省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优化资源配置、规范医疗行为和控制医疗费用为目标,按照科学、安全、有效、合理和必需的原则,完善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发挥质量控制中心的作用,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基础上,不断提升可以实现互认的检查检验项目的同质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的诊疗效率和医疗资源的共享利用率,方便患者就医,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检验,减轻患者经济负担,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互认范围

1.全省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联体成员单位之间,有对口支援关系的医疗机构之间,应按照通知规定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项目结果予以互认。

2.原则上,属本通知规定的医学检验、影像检查项目结果,下级医疗机构对上级医疗机构应予认可。

(二)调整互认项目

互认项目在原河南省卫生厅《关于深入推进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13〕136号)明确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范围基础上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互认项目仍然包括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两大类别,并综合考虑了病种和当前的同质化水平因素,主要选取结果相对稳定、费用较高、对疾病诊断治疗短期影响不大的项目(见附件)。

(三)明确不予互认的情形

1.因病情变化,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反映病人当前实际病情的;

2.因时效问题,已有的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价值的;

3.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

4.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5.患者或其亲属要求做进一步检查检验的;

6.重新复查检查检验项目对治疗措施选择意义重大的(如手术等重大医疗措施前);

7.因疾病转归需连续对比观察的;

8.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的紧急状态下的;

9.司法、伤残及病退等鉴定所需的;

10.其他符合诊疗需要的不可预测情形。

(四)推动检查检验资源共享

结合医联体建设工作,医疗集团、县域医共体内应根据合理设置、科学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整合影像检查、检验仪器设备和人力资源共享平台,增强业务协作,探索建立共享、共建机制,提高检查检验设备利用效率;专科联盟内应加强专科内检查结果质量控制,在提高本专科检查结果同质化水平的基础上实现互认。医联体内牵头医疗机构的临床检验室均可高度整合基层医疗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临床检验部门,实现一体化管理和资源共享。

(五)加强质量评价与管理

省临床检验中心(临床检验质控中心)负责组织全省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全省开展互认项目的医疗机构应全部参加2021年国家级或省级室间质量评价工作,力争到2022年底,互认项目的检验报告规范填写合格率达100%,室间质量评价参加率达98%,合格率不低于90%,不合格项目分析纠正率达100%。省级影像检查相关质控中心要加大质控工作力度,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检查指南,明确质量控制规范,明确人员资质、设备配置、操作流程,规范检查前、中、后全流程操作,强调影像质量和图像,规范诊断报告书书写,提高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影像检查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对于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降低患者就诊费用,简化患者就医环节,改进医疗服务,提高患者就医获得感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区域内检查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和可比性。要及时发现和查处“大检查”“滥检查”行为,逐步提高检查检验结果同质化水平和互认比例。

(二)完善制度,落实工作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和操作流程,健全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加大投入,加强医务、检验、影像、质控等职能科室协调配合,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加强技术人员培训,主动参加国家和省有关单位的质量控制工作,进一步提升检查检验水平,同时加强对临床医师管理,完善考核和监督制度,切实落实互认工作,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

(三)强化监督,加快信息建设。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质控中心对医疗机构落实结果互认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对互认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评价,规范医疗机构实验室检验质量管理流程和提升检验结果质量水平,定期通报质控和评价结果。有条件的地市可以积极探索建立区域内医学检验结果互认信息化平台,开展基于自动采集的数据进行检验结果的实时比对,统一标准,保证检查检验结果的可靠性和可比性;探索建立区域内检查结果共享平台,实现检查结果的实时共享。

(四)加强宣传,提高社会认可度。进一步加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在医疗机构内的宣传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引导就医群众合理、科学认识结果互认工作,提高社会认可度和支持度,提升患者对诊疗活动的配合度。充分尊重患者知情同意权,对确需重新检查检验的项目,医务人员要做好解释工作,减少医患冲突。

原《河南省卫生厅关于深入推进同级医疗机构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豫卫医〔2013〕136号)同时废止。




附件:互认项目清单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1年10月8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122390.html

本文关键词: 豫卫医, 河南省卫生健康委, 进一步推动, 医疗机构, 检查, 检验, 结果, 互认,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