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财会〔2021〕48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延期考试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12-07 03:35:17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江苏考区)延期考试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财会〔2021〕48号






各有关设区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延期考试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会〔2021〕37号)要求,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级会计资格考试)延期考试的地区于11月举行考试,考试采用纸笔方式。现就江苏考区延期考试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于2021年11月13日至14日举行,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13日(周六) 9:00-11:15
财务管理
14:00-16:00
经济法
11月14日(周日) 9:00-11:45
中级会计实务


二、考试地点

本次考试共安排5个考区,分别是南京考区、徐州考区、淮安考区、扬州考区及宿迁考区。具体考试地点请关注准考证提示。

三、相关考务日程


1.2021年11月3日至12日,考生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准考证。

2.2021年12月28日公布成绩,考生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查询。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议,各考区财政部门可向其提供相关科目的明细分值。

3.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公布后一个月内,各级财政部门完成合格人员相关信息复核、确认工作。

四、申请延期与退费

因考试时间调整导致不能参加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的考生,即日起至10月21日,向报名所在地财政局登记,申请延考或者退费。申请延考者,免费参加下一年度对应科目的考试,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申请退费者,已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延长1年,但不享受下年免费考试政策,具体退费时间待中级资格考试结束后公布。逾期不再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9月份中级资格考试已经申请延期的考生,可以参加本次考试,并在10月21日前向报名所在地财政局登记,考试地点仅限上述5个考区,须在登记时明确。逾期不再受理。

(二)中级会计资格延期考试按照《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纸笔考试考务规则〉等文件的通知》(会考〔2016〕3号)组织实施考试。

(三)各考区应于考试开始2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各考区要本着以考生为本的原则,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延期考试各环节工作,及时将考试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考生,确保延期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五)各考区应按照本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江苏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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