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21〕128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有关问题的批复
鄂政函〔2021〕128号
鄂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设置收费站收取通行费的请示》(鄂州政文〔2021〕3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对通行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机动车辆收取通行费。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起于鄂州市华容区赵咀村,往北顺接规划的新港高速公路,与已建的黄鄂高速公路和武鄂高速公路相接,跨武黄高速公路,止于黄石大冶市金牛镇南侧的余家畈,与已建的武汉城市圈环线高速公路黄石至咸宁段相接。项目路线全长63.296公里。
二、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设立匝道收费站6个,均并入全国高速公路路网管理,实行联网收费。站名从北至南依次为:红莲湖、长港、梁子、沼山、太和、金牛东。
三、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车型分类收费标准按1类客车0.64元/车公里档,1类货车0.5元/车公里档执行。收费期为28.5年,自通车之日起计算。工程竣工验收和财务决算报告后一个会计年度内进行成本监审并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四、根据有关规定,对通行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的军队、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按国家规定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国家规定的重大节假日免交通行费的小型客车,以及经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五、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属经营性高速公路,所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属经营性收费,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
六、收取车辆通行费必须按规定设置收费公告栏,公布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和监督电话等内容。
特此批复。
附件:
1.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收费里程表
2.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客车收费标准
3.鄂州至咸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货车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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