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21〕5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21〕59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0月15日
河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提升我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强化县级政府对县域学前教育发展的主体责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和规范发展,确保到2025年全省三分之一左右的县(市、区,以下统称为县)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国家认定;到2030年,全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水平全面提升;到2035年,全面实现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二、督导评估对象
督导评估对象为县级政府(含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政府,以及经国家和省批准设立的具有教育行政职能的各类功能区管委会)。
三、督导评估内容
督导评估以《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为基本依据,内容主要包括: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县级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和对本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社会认可度等4个方面,具体评估指标详见《河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四、督导评估实施程序
督导评估由各级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程序如下:
(一)县级自评。申报县对照《指标体系》,对本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自评。自评达标的,当年4月底前将自评报告及佐证材料通过“全国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申报审核平台”报市级初核。
(二)市级初核。省辖市综合所辖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相关数据和县级自评情况,组织实地核查。对初核达标的,形成市级初核报告,当年5月底前申请开展省级评估。
按照国家评估认定程序要求,省直管县(市)由所在省辖市进行初核。济源示范区自评结束后直接申请省级评估。
(三)省级评估。对初核合格的县开展第三方社会认可度调查。对认可度达标的,当年7月底前开展省级评估。主要程序如下:
1.材料审核。依照标准、组织专家对各省辖市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指标审核全部合格的县进行实地督导评估,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2.实地督导评估。按照以下程序开展:(1)听取县级政府情况汇报并进行问询和答辩;(2)查阅必要资料、核算数据,包括政府、相关部门和幼儿园的政策文件、材料以及相关账目等;(3)抽查幼儿园,实地核查相关情况;(4)开展座谈、随机访谈,听取当地群众意见;(5)汇总资料,形成实地督导评估意见,并进行反馈、提出整改要求;(6)在评估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完成督导报告。
3.结果公示。对实地督导达到所有指标和标准要求的县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凡存在群众对学前教育投诉举报多、负面反映强烈、数据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停止对其当年的省级评估工作。
(四)申请国家评估认定。对通过省级评估的县,当年9月底前按规定程序提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估认定。
五、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一)将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作为对市、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及区域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内容。凡率先在2025年年底前实现普及普惠目标的县,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认定为“河南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强县”,并按照先通过、多奖补的原则,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对工作不力、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完成较差、进展迟缓、弄虚作假的,将依照《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进行问责。
(二)每年向社会公布当年通过省级评估和国家认定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名单、各省辖市累计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的县名单,未完成普及普惠年度工作任务清单的省辖市、县名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要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健全省市统筹、以县为主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将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纳入“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指导,建立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推进学前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二)科学规划。各地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总体规划,明确实现目标的时间表、路线图,并列出每个县年度工作任务清单,确保工作整体推进、分县如期实现目标。各省辖市要于2021年12月底前将2030年前每年计划接受国家评估认定的所辖县名单报省教育厅。
(三)坚持标准。各地要按照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扎实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各项政策。要对照评估指标体系,逐条逐项查找不足,采取有针对性措施,切实解决存在问题。学前教育基础薄弱的县,要早起步、抓进度、补短板、强基础,严禁弄虚作假。
(四)强化督导。各地要加强对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的督促指导,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在对申报县开展省级评估的同时,要对未申请省级评估的其他县同步开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过程性督导检查。要进一步改进督导手段,提高督导工作效能,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附件:河南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