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官路水库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官路水库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为确保官路水库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征占地范围。官路水库工程征占地范围主要涉及胶州市胶莱镇的河南村、官路村、东岭村、沟西村、红卫村、栗园村、小杜戈庄村、杨家庄村、大杜戈庄村、陈家庄村、石门子口村、沟东村、孟家村、五里堠子村、西岭村、冷家庄村、匡家庄村、夏于庄村、毛家屯村、闫家屯村、铁家庄村、孟家庄村和高密市夏庄镇的艾丘村共2个镇(街道)23个行政村及国营高密市胶河农场。以上征占地区域具体以埋设界桩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官路水库工程征占地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占、乱建、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擅自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及新建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苗木。政府相关部门停止办理该区域内项目及资源开发的有关证照。除按规定正常调动、婚嫁、复转军人、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工作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人员回原籍外,禁止人口迁入。
三、胶州市人民政府、高密市人民政府和项目法人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9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建设征地范围内的实物指标调查工作,落实好迁占土地补偿、人口安置、施工环境保障、生态环境保护等政策。
四、胶州市人民政府和高密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动员干部群众积极支持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
特此通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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