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评定李涌同志为烈士的批复 鲁政字〔2021〕181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批准李涌同志为烈士的请示》(青政呈〔2021〕94号)收悉。依据《烈士褒扬条例》规定,特评定李涌同志为烈士,其家属享受烈属有关待遇。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3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122852.html
本文关键词: 鲁政字, 山东省, 评定, 烈士, 批复
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