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财资〔2021〕2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桂财资〔2021〕27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各资产评估机构:
为加强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师的监督管理,切实规范资产评估市场秩序,净化资产评估行业执业环境,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资函〔2021〕12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和广西资产评估协会将开展全区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是财政部统一部署的重点工作,各资产评估机构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及时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切实按照《通知》要求,对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认真梳理并核实相关情况后报送,做到如实反映,按时反馈。存在不如实反映或未按时完成自查的资产评估机构,将一并纳入下一步重点检查范围。
二、对照要求,严格抓好落实
各资产评估机构要严格对照《通知》提出的自查要求,逐一梳理核实相关情况并撰写自查报告,对于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应分析存在原因,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并于2021年10月29日前将自查报告加盖公章报送广西资产评估协会和自治区财政厅(资产管理处)。备案证券评估机构按《通知》要求将自查报告报送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各资产评估机构要积极配合做好后续检查工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向广西资产评估协会和自治区财政厅反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主动公开,鼓励社会监督
自治区财政厅和广西资产评估协会已按《通知》要求开设举报电话(0771-2863028、5307354)、邮箱(zcc@czt.gxzf.gov.cn),鼓励社会公众为资产评估行业整治工作提供举报线索。
四、严格管理,依法处罚惩戒
自治区财政厅和广西资产评估协会将按照《通知》要求,根据重点工作要求和自查情况等开展检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等规定,对存在违规行为的资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并按有关要求公开曝光检查处理结果。
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财政厅(资产管理处) 覃琪 0771-5307354;
广西资产评估协会 梅丽珍 0771-2863028。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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