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发〔2016〕11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方案
鲁发〔2016〕11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凝聚人人都是生态文明建设者的共识,切实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系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现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了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先后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和积极成效。但总体上看,我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表现在:产业结构不够合理,能耗水平较高,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较重,生态系统退化未得到有效遏制,制度体系不够完善,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已成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瓶颈制约。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生态立省、绿色惠民,汇聚全社会力量,深入持久地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为引领,按照“一个定位、三个提升”的要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作为基本方针,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基本途径,把深化改革和创新驱动作为基本动力,把培育生态文化作为重要支撑,把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作为工作方式,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加快实现生产消费流通各环节绿色化循环化低碳化,加快建设优良生态生活环境,加快构筑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
开发格局,加快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使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走人民富裕、齐鲁富强、山东美丽的文明发展道路。
总的目标是:到2020年,发展方式实现重大转变,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主体功能区建设顺利推进,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成效显著,创新驱动生态文明建设的能力大幅提高,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生态文明建设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同步走在全国前列。
——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更加优化。经济、人口布局向均衡、和谐、可持续方向发展,陆海空间开发规范有序,加快形成与主体功能定位相适应,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生态安全格局、自然岸线格局。
——资源利用更加高效。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40%-45%,能源消耗强度持续下降,平水年份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76.59亿立方米以内,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降低1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至0.646左右。
——生态环境质量更加优良。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继续减少,大气环境质量、重点流域和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0%以上,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林木绿化率达到27%,自然湿地保护率70%以上,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300平方公里,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40%,生物多样性丧失速度得到基本控制,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
——生态文明重大制度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取得重要进展,基本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等关键制度建设取得决定性成果,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重点任务
坚定不移地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着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生产方式绿色化,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健全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环境治理体系,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一)加快构筑国土空间开发新格局
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促进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构建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空间开发格局。
1.着力推进主体功能区建设。
2.着力推进绿色城镇化。
3.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乡村建设。
4.着力推进海洋资源科学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
(二)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按照“腾笼换鸟、凤凰涅槃”的要求,围绕发展壮大新经济,深入实施高端高质高效产业发展战略,推动制造业由大到强,推动农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推动服务业跨越发展,加快构建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产业结构。
1.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
2.调整优化能源结构。
3.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4.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和跨越发展。
(三)加快培育发展绿色产业
加大节能环保产业的培育力度,推动制造业绿色改造升级,壮大绿色能源产业和有机生态农业规模,大幅提高经济绿色化发展水平。
1.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
2.大力发展绿色制造业。
3.大力发展绿色能源产业。
4.大力发展有机生态农业。
(四)加快转变资源利用方式
坚持节约优先,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深入推进全社会节能减排,构建贯通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循环经济体系,实现各类资源节约高效利用。
1.加大节能推进力度。
2.加大资源节约管控力度。
3.加大循环经济发展支持力度。
4.加大应对气候变化推进力度。
(五)加快推进环境污染防治
坚持多还旧账与不欠新账并举,加快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呼吸新鲜的空气、喝上干净的水,在良好的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
1.狠抓大气污染防治。
2.巩固提高水污染治理。
3.建立土壤污染防治体系。
4.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5.强化海陆污染同防同治。
6.抓好环境风险防控。
(六)加快生态环境修复
遵循自然规律,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更加注重自然恢复,协同推进人工修复,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保护和培育森林生态系统。
2.保护和修复湿地与河湖生态系统。
3.保护和改善农田生态系统。
4.推进荒漠化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
5.加强地下水保护。
6.保护生物多样性。
7.大力开展矿山地质生态修复治理。
三、制度创新
贯彻落实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按照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考核激励、市场驱动的思路,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加快形成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一)完善资源环境生态红线制度
1.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编制实施山东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推进生态环境空间分区管治,实行生态重要性、敏感性和脆弱性评价,依法管理、强制保护禁止开发区域,生态优先、在保护中开发重点生态功能区。
2.强化资源消耗管控。能源方面,建立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用能总量指标挂钩制度,设立新上项目用能强度标准,超过标准的不予办理核准、备案和审批手续。土地方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对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实行总量控制,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做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确保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保持不低于11218万亩。森林湿地方面,推进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施,设立省县两级林地和森林红线,将目标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加强森林资源管理绩效专项审计;发挥湿地生态系统的功能效益,确定县级以上湿地保护名录,实现湿地质量和数量同步提高。大气方面,实行逐步加严的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编制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建立市(县)空气质量统一监测体系,加大重点领域气体、扬尘排放治理,确保域内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水资源方面,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制度,加强对黄河、海河、大汶河、小清河、南四湖、沂河、沭河、潍河、大沽河和半岛水系等流域的水资源保护。
3.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加强自然生态空间征(占)用管理,遏制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科学确定污染物排放总量限值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对资源消耗和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及时采取区域限批等强制性措施。
(二)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
1.健全污染物排放监管制度。创新生态环境调查和执法工作机制,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和移动执法系统,完善执法部门独立调查和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工作程序,形成部门间职责明确、分级监管,配合联动、凝聚合力的环境监管工作格局,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2.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完善污染物排放监管制度。制定重点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建立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制度、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和环境污染损害责任赔偿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将企业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和超标准、超总量排污,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追究责任。
3.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和环境信息公开。稳步推进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告知—承诺—备案制试点。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适时调整主要污染物指标种类,纳入约束性指标。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环境公益诉讼等制度,保障民众知情权、参与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三)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
1.健全补偿运行机制。坚持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明确各领域的补偿主体、受益主体、补偿程序、监管措施等,综合运用财政、税收和市场手段,形成奖优罚劣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对在污染物减排和环境改善等方面成效显著的,加大奖励力度。
2.建立财政转移支付机制。整合现有各类生态环保资金,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规范资金分配方式,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建立横向和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总结推广小清河上下游生态补偿试点经验,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引导生态受益地区与保护地区之间、流域上游与下游之间,通过资金补助、产业转移、人才培训、共建园区等方式实施补偿。逐步提高林木、湿地生态补偿标准。鼓励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建立独立公正的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制度。
(四)完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
1.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对水流、森林、湿地、山岭、荒地、滩涂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进行普查,摸清底数,厘清归属,完成自然生态空间统一确权登记,建立省级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数据库。逐步划清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之间的边界,划清全民所有、不同层级政府行使所有权的边界,划清不同集体所有者的边界。
2.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用途管制制度。在科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和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的前提下,按照“多规合一”要求,逐步建立覆盖全面、界限清晰、责任明确、约束性强的用途管制制度,实现能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按质量分级、梯级利用。
3.强化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严格落实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强化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坚持并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加强土地用途转用许可管理。强化林地“一张图”建设,加强林地用途管制。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制度,强化矿产开发准入管理,提高矿山开发规模和准入门槛,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建煤矿项目,从严控制审批新建花岗岩、大理石、水泥用灰岩、玻璃用砂(岩)矿等采矿项目。
4.深化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依照国家政策导向和顶层设计,明确国土空间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监管者及其责任。按照所有者和监管者分开和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整合分散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组建对全民所有的各类自然资源统一行使所有权的机构,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的出让等。
(五)完善政绩考核制度
1.完善政绩考核方法。充分发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导向作用,完善生态山东建设目标责任制年度综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体现生态文明要求的考核奖惩机制。加大对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内容的考核力度,引导各级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根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有针对性地实行差异化考核,对限制开发区域,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
生态功能区,分别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评价;对禁止开发的生态功能区,重点评价其自然文化资源的原真性、完整性。
2.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摸清自然资源资产现状,编制资产负债表,建立资产数据档案。明确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对象、范围和内容,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和环境责任离任审计,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六)完善责任追究制度
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负总责。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完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干部因决策部署不力、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一律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对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法追究监管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公开道歉;情节较重或者干部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七)完善法规和标准体系
1.完善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法规制度体系。推动制定出台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山东省节能监察条例和山东省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密切跟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适时出台、修订包括水、声、气、固废、土壤、湿地以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方面的地方性立法,实行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基金,有效解决环保责任不落实、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等问题,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2.发挥标准的引领、制约作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方面的强制性标准,制修订地方能耗限额标准以及其他地方强制性节能标准。科学划定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风险高的地区范围,制定实施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地方标准,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大推进力度,将分头设立的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统一整合为绿色产品,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等体系,推动企业发展从研发到产品全过程绿色化。
(八)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
1.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市场交易。制定山东省碳排放权交易推进工作方案,建立碳排放权交易推进机制,扎实开展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碳排放数据核查、碳排放权配额管理等重点工作,形成要素明晰、制度健全、交易规范、监管严格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体系,加快融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发挥市场在碳排放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制定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暂行管理办法,明确报告主体、报告内容,规范报告程序、报告模式,建设碳排放数据库,构建重点企事业单位碳排放数据直报平台,制定征选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机构的相关措施,健全核查机构及核查员监督管理机制,完善监测体系,为实行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等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制定有助于实现我省减碳目标、促进地方经济发展转型的碳排放权配额分配方法和标准。开展森林碳汇交易试点,探索森林碳汇交易模式,加大政府引导力度,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碳汇交易,培育碳汇交易市场。
2.建立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完善山东省节能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适度扩大基金规模。推进节能发电调度,优先调度可再生能源发电资源,按机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依次调用化石类能源发电资源。加大电力直接交易改革力度,扩大发电企业与用户直供电试点范围。完善山东省节能量交易管理暂行办法,提升省级能源环境交易中心服务功能,不断扩大交易规模。
3.建立水权水市场制度。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构建较为完善的水权水市场制度体系。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允许通过水权交易满足新增合理用水需求。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重大水利工程的,可以优先获得新增水资源使用权。在保障灌溉面积、灌溉保证率和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工农业用水水权转换机制。
4.培育排污权交易市场。制定合理的交易规则和初始排污权分配的指导性办法、排污权指标核定方法。完善污染源监测监督制度,建立排污数据实时查询系统和交易信息系统,健全排污权交易的技术支撑体系。制定激励政策,提高企业交易的积极性,加快交易市场的发展。
5.积极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制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政策措施,开展试点积累经验。改革投资运营模式,创新第三方治理市场化运作机制,培育一批专业化服务机构,壮大第三方治理市场。
(九)完善政策支撑体系
1.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关于节能环保、新能源、生态建设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工业窑炉协同处置废弃物和开发循环经济链接技术,鼓励企业开发绿色产品、清洁生产技术、节能减排设备投资、资源能源回收利用和发展节能环保服务业。
2.稳妥推进价格综合改革。建立完善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在生活领域,推行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阶梯式价格制度,建立健全基本需求价格相对稳定、非基本需求体现资源稀缺程度的政府定价机制;在生产领域,完善和落实“扶限并举”的差别化价格政策体系,推行差别电价、阶梯电价、超标准耗能加价和超定额用水加价等制度,严格执行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环保电价政策,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推进农业用水综合水价试点改革,完善风力、光伏、焚烧处置垃圾(污泥)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省级价格补贴政策。深化天然气、成品油、电力等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加快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稳步扩大征收范围。
3.推动相关费税改革。积极推动环境保护费税改革,扩大资源税从价计征品目,逐步扩展资源税征收范围。制定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征收消费税具体办法。进一步深化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根据国家规定及时调整矿业权使用费征收标准。完善水资源费征缴制度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适当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实行差别化排污收费制度,稳步推进以排放物的浓度和数量为基础对排污企业征收排污费试点。
4.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发挥政府资金带动作用,引导各类主体积极投身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PPP项目建设。稳步扩大绿色债券发行规模,重点支持节能
减排技术改造、绿色城镇化、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利用开发、循环经济发展、水资源节约和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污染防治、生态农林业、节能环保产业、低碳产业、生态文明先行示范试验、低碳试点示范等领域。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推广绿色信贷。探索采用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收益权,以及知识产权、预期绿色收益质押等增信担保方式,拓宽绿色金融担保增信渠道。深入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鼓励保险公司开发相关保险产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鼓励市、县(市、区)政府通过投资补助、担保补贴、债券贴息、基金注资等多种方式,支持绿色金融和绿色项目实施,稳步扩大直接融资比重。
(十)完善统计监测和执法监督体系
1.加强统计监测体系建设。(1)完善全社会能源消耗统计核算体系。巩固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库存等数据的统计联网直报。(2)完善矿产资源生产、消费、库存等统计数据网上报送体系。明确非化石能源统计指标,改革能源平衡表核算,切实反映非化石能源生产和消费变化情况。(3)完善以资源产出率为核心的资源综合利用统计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循环经济统计指标,加强资源循环利用统计监测。(4)完善水质、大气质量、土壤环境、海洋环境、温室气体等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构筑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状况全天候监测。(5)完善重点企事业单位能源消费、水资源消费、温室气体、环境污染物等在线报送体系。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先进监测手段,建设统计监测公共服务平台,提高数据准确性、及时性,提升政府对生态环境的管控能力。(6)完善统计监测保障措施。健全各级统计监测体系,加强技术支撑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提高风险防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加大各级财政资金对统计监测基础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形成生态文明统计监测的长效机制。
2.强化执法监督。(1)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执法监督机制,加大对浪费能源资源、违法排污、破坏生态环境、干扰统计监测数据质量等行为的执法监察和专项督察力度。(2)建立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执法活动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监管机构开展行政执法的独立性和权威性。(3)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平台,依法科学划分执法权限,整合执法主体,减少执法层级,杜绝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现象,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查处力度,落实“零容忍”。实行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建设,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加强环境应急处置救援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装备水平和科学处置救援能力。(4)建立执法跟踪监督制度,强化对资源开发、旅游开发和交通建设等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5)健全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建立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发展人民调解员队伍,运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多种手段,积极化解生态文明保护涉及的各类矛盾纠纷。
四、共建共享
弘扬热爱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使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广泛推行、更加深入人心,让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一)推动生态文明意识更加深入人心
1.建立健全生态文明教育体系。坚持生态文明教育从基础抓起,把生态文明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培训体系,推动生态文明教育进校园、进家庭、进园区、进机关。
2.深入挖掘传统生态文化思想。充分利用齐鲁文化博大精深的优势,结合弘扬传统优秀文化,深入挖掘天人合一、崇尚节俭等生态文化思想和资源,创作一批喜闻乐见的文化作品,大力培育和弘扬生态文化。
3.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把生态文化建设作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利用文化广场、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设一批生态文化长廊、生态博物馆和生态道德教育基地,支持生态文化富集地区开展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提高生态文化知识宣传的普及性。
4.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以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森林日、世界水日、世界海洋日和全国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主题活动为依托,制定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活动。
5.强化依法保护生态环境意识。把生态文明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宣传教育重点内容,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部门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依法同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作斗争的意识和能力。
6.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树立理性、积极的舆论导向,加大新闻媒体开展生态文明公益宣传的力度。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传播生态文明知识,创作一批优秀的动漫和影视作品,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推动生活方式更加绿色健康
1.大力倡导绿色消费。完善各类节能产品补贴政策,健全售后服务体系,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能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倡导自备洗漱用品和餐具,减少宾馆、酒店等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制定礼品、食品、保健品等重点领域包装标准,限制过度包装。提倡使用太阳能、地源热泵等新型家庭能源形式,广泛使用可再生的能源产品。在餐饮企业、单位食堂、家庭,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把食品节约纳入“山东餐饮名店”、文明单位和文明家庭评价体系。
2.推广绿色低碳出行。提高公共交通系统的覆盖范围,建设完善自行车道等慢行道路系统,大力发展城市公共自行车系统,倡导自行车和步行等无碳出行方式。建设多元化的租车服务平台,提高社会车辆利用效率。
3.发展绿色休闲旅游。树立健康、向上、轻松的绿色休闲理念,鼓励旅游沿线开发趣味性、体验性、参与性项目,吸引游客自愿步行,打造以休闲健身为主题的旅游路线,建设以低碳为特征的新型旅游景区。完善生态旅游产业体系,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和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单位。
4.建立绿色办公制度。党政机关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配备应优先选择绿色产品,按规定配备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大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强化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示范带头作用。
(三)推动公众参与渠道更加畅通
1.建立生态信息公开机制。利用现有信息发布资源,建立部门间协作机制,定期发布环境质量、政策法规、项目审批和案件处理等信息,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在建设项目立项、实施、后评价等环节,根据项目影响范围,合理确定参与群体,适度扩大群体参与规模,有序增强公众参与程度。
2.建立生态环境监督制度。健全举报、听证、舆论和公众监督等制度,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作用,设置社区生态文明监督员,引进社会监督人员,构建全民参与的社会监督体系。建立法律援助体系,支持有关组织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3.鼓励全民主动参与。开展典型示范、展览展示、岗位创建等活动,发挥民众关爱生态保护环境的自觉能动性。鼓励发展环境质量监测第三方机构,支持生态公益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发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建立政府引导机制,开展绿色单位、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等评选活动,形成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氛围。
五、保障机制
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战略任务,加快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建设美丽家园的进程中走在全国前列。
(一)构建统筹协调推进机制
生态山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方案》实施的统筹协调,研究确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政策、体制机制创新、重大事项、重大工程建设等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方案》实施的组织推进工作。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完善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重大政策落实以省直部门为主,重大事项和重大工程建设以所在市为主。各市县党委和政府要对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负总责,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有序推进《方案》确定的各项任务。坚持分类指导,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积极探索不同发展阶段、资源环境禀赋、主体功能定位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模式。
(二)构建科技创新引领机制
发挥科技创新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引领作用,促进生态环保领域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和政策链深度对接融合,全面提高生态环保科技创新能力。实施生态环保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培育工程,鼓励企业牵头组建生态环保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生态环保技术创新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研发机构建设国家级和省级生态环保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产业、科研、人才三位一体的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重点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清洁能源等产业,优先支持能源高效节约与梯次利用、新能源开发、环境污染防治、循环利用、生态修复、防灾减灾等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加强生态环保类科技成果信息平台和孵化转化平台、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促进成果转化和成熟实用技术的推广利用;把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列入“十三五”时期全省人才资源开发体系,深入推进生态环保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通过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和“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着力培养引进一批生态文明基础研究、试验研发、工程应用和市场服务等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和团队。
(三)构建国际合作促进机制
贯彻开放发展理念,以全球视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绿色发展转化为合作竞争新优势。高水平推进青岛中德生态园、东营中美清洁能源合作产业园、淄博中日大气污染防治综合示范区和中日韩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建设,打造与欧美、日韩等发达国家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合作交流平台,进一步深化在开展科学研究、技术研发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在生态环保领域的合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绿色援助。大力引进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项目,支持和引导外资投向新能源、节能减排、生态环保等高科技、高端高效产业。
(四)构建贯彻落实督查机制
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把抓好《方案》实施作为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工作,抓紧制定与本方案相衔接的区域性、行业性和专题性规划,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时间要求,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制定《方案》实施责任清单,建立完善政府职责事项和约束性指标落实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列入审计范围。建立《方案》实施工作年度进展报告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和分类指导,对《方案》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通报,督促各方面加快推进速度。各地各部门《方案》实施情况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同时抄送省环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省政府将就《方案》实施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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