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办发〔2021〕37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办发〔2021〕37号
各市、县、自治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海南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3日
海南省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精神,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税务监管体系,更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在税务执法规范性、税费服务便捷性、税务监管精准性上取得重要进展。到2023年,基本建成税务执法、税费服务和税务监管三大新体系。到2025年,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税收营商环境总体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
1.积极参与推进智慧税务建设。落实税收业务制度改革总体设计方案,驱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制度创新和业务变革。推动2022年基本实现法人税费信息“一户式”、自然人税费信息“一人式”智能归集,2023年基本实现税务机关信息“一局式”、税务人员信息“一员式”智能归集,深入推进对纳税人缴费人行为的自动分析管理、对税务人员履责的全过程自控考核考评、对税务决策信息和任务的自主分类推送。依托智慧税务,实现税务执法、服务、监管与大数据智能化应用深度融合、高效联动、全面升级。
2.落实发票电子化改革任务。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上线应用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申领、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结合销售税开征,进一步加大电子发票推行力度;推动2025年基本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3.有序有力推进数据共享。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大数据信息资源协同推进机制,依法获取、规范共享和智能归集各类主体、项目的涉税涉费信息,推进信息资源的归集整合、共享开放和融合应用。完善税收大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税收大数据安全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
4.深化大数据和新技术应用。做好税务统计标准与国家统计标准的有效衔接,持续完善分析指标,持续打造税收分析拳头产品,服务政府决策。持续拓展区块链技术在促进涉税涉费信息共享等领域的应用。
(二)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5.严格税收管理权限。依法维护国家和地方的税收利益,维护广大纳税人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要依法规范实施。
6.维护税费征收秩序。坚持依法依规征税收费,坚决防止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到位、征收“过头税费”及对税收工作进行不当行政干预等行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编制和调整税费收入预算,应当征求同级税务机关的意见。严禁将税费收入规模、增幅纳入考核评比,不得违规向企业分解税费收入任务,不得向税务部门下达税费收入指标,不得将税费收入与征收单位经费挂钩。
7.健全地方税费法规政策。结合税收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税制改革进程,配套做好有关税费政策措施立改废释工作,稳步推进销售税开征各项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修订《海南省税收保障条例》等法规。
8.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行政执法网上录入、流转、监督、查询,全面提高执法效能。分阶段、分层级推广应用税务执法质量智能控制体系。根据《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优化完善全省统一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9.不断提升税务执法精准度。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行政执法方式的意见,推广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开展税务稽查“说理式执法”。运用税收大数据,以“信用+风险”为基础,采取差异化措施,对中高风险纳税人实施精准执法,坚决防止粗放式、选择性、“一刀切”执法。准确把握一般涉税违法与涉税犯罪的界限,处理涉税案件,做到罚当其责。在税务执法领域推广应用全国统一的“首违不罚”清单。落实支持和规范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税收征管服务措施,持续跟踪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动向,以问题为导向完善税务执法。
10.推进税务执法区域协同。推动实现海南自由贸易港与内地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落实简化企业涉税涉费事项跨省迁移程序的措施,基本实现资质异地共认。落实全国通办涉税涉费事项清单,推动扩大跨省经营企业全国通办涉税涉费事项范围。
11.加强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和监督。加强税务执法内部控制建设,推行“数据+实地”督察方式,开展税费政策落实、风险应对和税务执法专项督察,有效防范税务执法内部风险。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强化对税务执法行为的监督。强化重大税务违法案件“一案双查”,坚持查纠并举、标本兼治,切实发挥“一案双查”综合效应。
(三)提供高效智能税费服务
12.实现税费优惠政策直达快享。进一步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持续扩大“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运用12366、电子税务局等渠道,推送特色服务信息,促进市场主体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推动实现依法运用大数据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
13.大幅减轻办税缴费负担。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着力减少纳税人缴费人重复报送。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容缺办理事项配套制度,持续扩大涉税资料由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
14.全面改进办税缴费方式。持续推进企业社保费缴费事项网上办理;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税费事项能网上办理、个人税费事项能掌上办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协同推进电子税务局建设。进一步推进“非接触式”“不见面”办税缴费服务。积极推进电子化、要素化申报模式,2022年底前探索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年度汇算和部分优惠政策自动预填申报,实现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自动预填申报;2023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所得税、契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烟叶税等税费自动预填申报;2025年底前基本实现销售税自动申报。
15.进一步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扩大税务、商务、人民银行、海关等部门间数据共享范围,加快企业出口退税事项全环节办理速度,2021年底前将办理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时间压缩至7个工作日以内,2022年底前压缩至6个工作日以内,对高信用级别企业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深入实施财产和行为税10税纳税申报表,整合增值税、消费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等附加税费申报表。
16.积极推进智能型个性服务。全面推广12366税费服务新模式,基本实现咨询“一线通答”。运用税收大数据智能分析识别纳税人缴费人的实际体验、个性需求等,精准提供线上服务。持续优化线下服务措施,更好满足特殊人员、特殊事项的服务需求。
17.强化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保护。制定完善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和税费争议解决机制的措施办法。建立完善诉求有效收集和快速响应机制。探索实施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依法加强纳税人缴费人个人信息保护,建立常态化管理及检查工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个人信息泄露和滥用行为。
(四)精准有效实施税务监管
18.大力推行以“信用+风险”为基础的监管方式。强化部门联动,将纳税信用深度融入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税务领域信用分类服务和管理,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企业和个人采取相应措施。落实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制度,对纳税缴费信用高的市场主体给予更多便利。全面推行实名办税缴费制度。落实动态“信用+风险”监管办法,健全以信用评价、监控预警、风险应对为核心的新型税收监管机制,实现既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又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逐步健全以“数据集成+优质服务+提醒纠错+依法查处”为主要内容的自然人税费服务与监管体系,不断提高对高收入高净值人员的税费服务与监管水平。
19.加强重点领域风险防控和监管。根据税收风险分析识别结果,将风险高的纳税人作为随机选案的主要对象;对逃避税问题多发的行业、地区和人群,根据税收风险适当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推进跨部门联合抽查,增强执法合力。加大对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转移利润以及利用“税收洼地”“阴阳合同”和关联交易等逃避税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税制改革进程,创新税收风险防控手段和方式,有效防范海南自由贸易港和内地之间不同税制衔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特有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风险。
20.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依托税务网络可信身份体系对发票开具、使用等进行全环节即时验证和监控,实现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事后打击惩处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健全违法查处体系,推动查处税收违法犯罪行为跨部门合作的制度化机制化常态化。充分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多元数据汇聚功能,严厉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对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查处曝光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五)深化拓展税收共治格局
21.持续加强部门协作。大力推进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信息化,根据全国发票电子化改革进程,推动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全面落实《海南省税收保障条例》,规范深入开展“银税互动”,助力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托省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省政务信息交换平台等,强化税务部门与公安、海关等部门在信息共享、联合办案等方面的协同措施;加强税务部门与人民银行、市场监管等部门信息交换和联动执法,以“互联网+监管”为契机积极推进跨部门协同监管。完善税务部门与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在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房地产交易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办税等方面的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共同做好地方税征收管理。
22.持续加强社会协同。积极发挥涉税专业服务作用,支持第三方按市场化原则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强对涉税中介组织的执业监管和行业监管。利用税法宣传月、税法进校园活动、全国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等开展形式多样的税法普及宣传。
23.持续加强税收司法保障。公安部门要强化涉税犯罪案件查办工作力量,加强与税务部门的协作,做实健全公安派驻税务联络机制;推动税务与公安经侦合署办公,成立警税联合执法队伍。落实警税双方制度化、信息化、常态化联合办案机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检察机关发现负有税务监管相关职责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责的,应依法提出检察建议。
24.持续强化国际税收合作。立足区位优势,丰富税收服务“一带一路”举措。落实稳外资相关税收政策,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高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便捷性,防范协定滥用风险。积极参与国际税收征管合作,加强涉税情报信息共享。持续深化跨境利润水平监控,精准推进反避税调查。
(六)切实强化税务组织保障
25.提升资源配置效率。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纳税人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适当上移全局性、复杂性税费服务和管理职责。进一步优化税务组织体系和资源配置,探索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税制相适应的组织架构。
26.提升干部能力素养。推进“1115”素质提升工程,加大税务领军人才和各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力度,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税务执法队伍。积极争取国家税务总局支持,选派优秀干部到海南挂职,选派海南税务系统干部到发达地区跟班学习。利用学习兴税平台促进学习日常化、工作学习化。
27.提升绩效考核评价。在实现税务执法、税费服务、税务监管行为全过程记录和数字化智能归集基础上,推动绩效管理渗入业务流程、融入岗责体系、嵌入信息系统,逐步实现绩效考评的机生机汇机考,提升税务执法等方面的自动化考评水平。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支持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税务系统实行双重领导管理体制的要求,在依法依规征税收费、落实减税降费、推进税收共治、强化司法保障、深化信息共享、加强税法普及、强化经费保障等方面提供支持。
(二)加强宣传引导。税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准确解读便民利企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查考核。将本方案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绩效考核和督查督办事项,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总结,促进执法方式持续优化、征管效能持续提升。健全激励和问责机制,健全容错纠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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