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发〔2021〕23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
鄂政发〔2021〕2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1〕3号)精神,加快开启我省革命老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一)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革命老区脱贫摘帽县在过渡期内“四个不摘”要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优先支持革命老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加快推进革命老区乡村建设行动。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持续加大以工代赈、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和外出务工帮扶力度。落实符合条件“三红”人员(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烈士老年子女、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人群的优抚待遇。(牵头单位:省乡村振兴局、省退役军人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对接重大区域战略。推动革命老区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新时代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西部大开发等国家战略。完善区域路网,强化产业协作,加快推进武汉城市圈同城化发展,“襄十随神”“宜荆荆恩”城市群循环畅通。支持黄冈市建设大别山革命老区中心城市,孝感市打造武汉城市圈副中心,恩施州建成链接武汉城市圈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的重要节点,荆州市打造长江中游两湖平原中心城市,随州市建设“汉东明珠”城市,十堰市建设鄂豫陕渝毗邻地区中心城市。(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旅厅等,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保护和传承红色文化
(三)加强红色基因库建设。编制大别山革命文物集中连片区域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建立革命文物数据库,推进信息资源社会共享。实施烈士陵园、红军遗址等纪念设施保护修缮,促进革命旧址展陈功能提升。鼓励革命老区申报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支持红安县建设成为全国党史教育基地,统筹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责任单位:省文旅厅、省退役军人厅等,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弘扬传承红色文化。深入挖掘革命老区红色文化资源,推出一批优秀文艺作品和文化产品。开发以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为重要内容的党性教育精品课程、教学案例和实用教材。支持革命老区建设党性教育现场教学基地(教学点),推动纳入全省现场教学基地(教学点)备案目录。在全省大中小学开展读红色经典和讲革命故事活动。(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培育壮大特色产业
(五)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优先支持革命老区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推动农产品全产业链加工、物流和交易平台建设。加强绿色食品、富硒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和管理,推动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建成一批高标准农田、全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支持恩施州建设世界硒都·中国硒谷。做优做强红安苕、黄冈佛手山药、蕲艾、随州香菇、秭归脐橙、洪湖清水蟹、仙桃黄鳝、潜江龙虾、郧西马头羊等知名农产品品牌。推动英山云雾茶、恩施玉露、宜昌毛尖、宜昌宜红茶、利川红、赤壁青砖茶、武当山茶等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林业局等,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六)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动革命老区传统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对接武汉“光芯屏端网”产业集群。加快发展黄冈、孝感等市临空产业。打造荆州市石油装备产业集群。做大做强十堰市商用车生产基地、随州市国家级专用车生产基地。建设鄂西页岩气勘探开发综合示范区。(牵头单位:省经信厅、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等,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七)壮大特色旅游产业。提炼革命老区红色文化精髓,打造红色旅游品牌。重点支持黄麻起义和鄂豫皖苏区纪念园创建5A级旅游景区。推出一批红色旅游精品线路。建好一批红色美丽村庄。鼓励各类媒体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电视专题片等多种方式宣传推广红色文化和红色旅游。(牵头单位:省文旅厅;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等,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八)全面提升创新发展能力。优化革命老区区域创新布局和创新要素配置。推进革命老区与科研院所、高校合作。鼓励争创省级、国家级创新平台。优先支持革命老区智慧城市建设,提升信息支撑能力和数据应用水平。推进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恩施高新区创建国家级高新区。加快荆州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支持黄冈产业园创建省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牵头单位: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住建厅、省通信管理局等,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九)完善综合交通网络。支持革命老区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加快推进郑万高铁湖北段、沪渝蓉高铁湖北段、黄冈至黄梅高铁、西安至十堰高铁建设。规划建设十堰至宜昌铁路。加快建设宜来高速鹤峰东段、张南高速宣恩至咸丰段、麻城至安康高速麻城东段、沪蓉高速红安联络线。加快推进安来高速鄂渝界至建始(垅里)段、蕲太高速蕲春东段、武汉至松滋高速武汉至洪湖段、随州至信阳高速湖北段、利川至咸丰高速、巴东至张家界高速沪蓉沪渝连接段等项目。推进革命老区国省干线达标提质,实施乡镇双通道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进行政村双车道建设。在革命老区规划建设一批通用机场,推进恩施机场迁建。加快推进长江、汉江及清江航道整治工程,重点推进长江巴东港、武穴港、蕲春港、团风港以及清江恩施港等港口建设。(牵头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省铁投集团等,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补齐水利设施短板。支持革命老区优化完善水资源配置格局,提升水利支撑保障能力。实施主要支流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启动新一轮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加快洪湖东分块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工程、华阳河蓄滞洪区西隔堤加固工程、杜家台分蓄洪区蓄滞洪和安全建设工程、十堰市中心城区水资源配置工程等重大水利工程实施。推进湖北姚家平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实施农村饮水提标升级。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规模化工程供水人口比例。(牵头单位:省水利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一)强化能源安全保障。优先支持革命老区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到2025年实现220千伏输变电设施全覆盖。推动发展新能源产业。支持开发利用风电和光伏发电。鼓励省百万千瓦新能源基地优先落户革命老区。支持恩施州风电资源开发利用。推进罗田平坦原、黄梅紫云山、秭归罗家、长阳清江等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能源局;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水利厅、省政府国资委,国网省电力公司等,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十二)提升教育发展质量。完善革命老区县域学前教育总体布局规划,调整优化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结构,加快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落实高等院校面向革命老区相关专项招生计划倾斜政策。加大教师编制统筹配置,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加强教师培训力度。推动革命老区省属本科高校实现国内一流学科重点突破。建设一批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高校。(牵头单位:省教育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三)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革命老区综合性医院(或中医医院)传染病区建设。鼓励省内三级医院与革命老区县级医院合作共建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和中医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进组建中医专科联盟,建设中医名院、名科、特色专科。支持十堰、荆州、荆门、黄冈、恩施等地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牵头单位:省卫健委;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等,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四)提升文化体育发展水平。大力推进革命老区公共文化和体育运动设施建设,优先支持有条件的革命老区县市建设大型公共文化和体育运动中心,建设一批便民利民中小型体育场馆、健身活动中心、户外多功能球场等设施。推动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博物馆实现免费开放。推进县级公共文化场馆和乡镇、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提档升级。到2025年,实现革命老区数字电视、农村智能广播全覆盖。鼓励革命老区举办国家级、省级文化交流和体育赛事。(牵头单位:省文旅厅、省体育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广电局等,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六、强化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
(十五)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强革命老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建设长江、汉江、清江、淮河绿色生态廊道。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和天然林、生物多样性、湿地保护等重大工程。支持申报国家促进生态保护修复的产权激励机制试点。鼓励开展生态保护补偿试点。优先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工作。(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六)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倡导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进革命老区资源就地转化和综合利用。鼓励依法依规流转集体林地。支持具备条件的革命老区开展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试点项目建设。鼓励恩施州加快创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支持丹江口水源区创建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等,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七、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实施。省有关部门要强化对革命老区的支持,指导相关市(州)对接国家支持革命老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红色旅游等重点领域实施方案。相关市(州)政府要将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列为本地区重要工作。实施“红色头雁”工程,选优育强革命老区乡村振兴带头人队伍。向全国红色美丽村庄建设试点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注重发挥各级老区建设促进会的作用。(牵头单位: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文旅厅、省能源局、省乡村振兴局等,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八)加大财税金融支持。科学安排革命老区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研究安排省预算内专项投资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制造业企业予以倾斜支持。金融机构要加大对革命老区信贷投放。支持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债融资。优先将革命老区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增补到省级重点“种子”企业名单。鼓励省级国有投融资平台及社会资本参与革命老区建设。(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湖北证监局等,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九)加大用地保障支持。将革命老区纳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范围。鼓励补充耕地指标跨省、跨市域交易。继续推进脱贫摘帽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支持开展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将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试点、平衡表编制试点向革命老区倾斜。(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十)加大人才保障支持。优先向革命老区选派各类技术人才担任“科技副职”“科技副总”。持续实施“一村多名大学生计划”。加大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创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按规定给予奖补。对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按规定提供个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贴息。畅通高层次人才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在“湖北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奉献岗位”指标分配中向革命老区倾斜。支持实施引进人才灵活工资政策。(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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