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注协〔2021〕46号《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已被撤销】
浏览量: 时间:2021-11-16 01:10:22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已被撤销】
吉注协〔2021〕46号
全文撤销,撤销依据:2021年11月12日发布的《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撤销〈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吉注协〔2021〕48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加强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收费自律管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引导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安排和业务承接,维护正常的行业价格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行业工作的实际,省注协制定了《吉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经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会计师事 务所服务收费指导意见
吉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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