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办发〔2021〕17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贵州省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1-10 05:33:34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贵州省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21〕1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1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公布权力运行流程图。

《贵州省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1年版)》通过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省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有关意见要求,坚持透明、高效、便民的原则,及时编制或调整本部门权力运行流程图,与本部门权责清单一并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依法履行行政职权。

权责清单是依法履行行政职权和承担相应责任的重要依据,作为行政权力实施主体,各部门要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维护权责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清单之内的权力事项必须履职尽责,清单之外不能擅自设权扩权。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职责边界,规范权力运行,确保权责清单制度落地见效,努力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

三、实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15号)要求,对权责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行政权力实施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简政放权等情况,按程序开展动态调整。

四、强化监督检查和成效评估。


行政权力实施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本通知下发后20个工作日内,对下放或取消事项要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加大对权责清单运行的监督检查和评估问效,立即组织开展“回头看”,对下放权力事项推进成效情况开展评估,加强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用得好”。

五、持续优化政务服务。

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再造流程、简化程序、缩短时限,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紧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部署安排,把增强企业和群众的体验感、获得感、便利感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和落脚点,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加快推进“全省通办、一网通办、一证通办、一窗通办、跨省通办”,不断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要相应组织开展本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公布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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