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办秘〔2021〕4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秘〔2021〕4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4月30日
安徽省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要求,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着力提升油品质量,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省政府决定立即在全省开展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及省委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决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全面落实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实现非法加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车(船)全面清除,非法油品来源全面切断,油品质量全面提升,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有力促进成品油市场健康发展,持续推进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改善。
二、整治重点
(一)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从事汽油等危险化学品经营、仓储的违法行为。
(二)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违法行为。
(三)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违法行为。
(四)非法使用流动加油车(船)从事成品油经营的行为。
(五)生产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的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一)4月29日至5月10日,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
(二)5月11日至6月30日,全面集中整治阶段。
(三)7月1日至7月31日,总结巩固提升阶段。
四、整治措施
(一)全面排查整治。各市、县政府要迅速行动、统一组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辖区内成品油市场开展全方位、深层次摸底排查,查准摸清做实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船)分布情况,并制定问题清单、标准清单、时限清单、责任清单。对通过摸排、日常监管和督察发现的非法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船)和销售不合格油品等违法行为,立行立改,发现一个、打击一个、清除一个。要严格整治标准,细化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实行对单销号。市、县政府要全程实行多轮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依规运用综合治理手段,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全面清除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船),真正做到查得准、打得严、清得掉、全覆盖、无遗漏。对涉及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船)的投诉举报,要畅通渠道,依法处置,强化跟踪督办,及时反馈结果。
(二)强化追根溯源。各地、各有关部门在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中,对非法加油站点和流动加油车(船),要倒查其油品的批发、仓储、生产环节,查实非法油品供给渠道,有效加强源头管控,全面切断非法油品流通链条。
(三)总结巩固提升。适时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排查清单中的问题逐一进行复查,核实销号。对非法流动加油车(船)要组织力量错时巡查,对反复出现的非法加油站点要安排人员驻守。各市、县可结合实际,开展不定期滚动式排查,根据需要可安排多轮集中整治,严防反弹回潮。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在集中整治打击的同时,要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能,科学合理布局站点建设,满足经济建设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消费需求,做到疏堵结合。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严厉打击非法油品流通,建立健全常态化的排查机制、信息通报机制和执法联动机制,强化“互联网+现代技术”智慧监管,持续巩固整治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专项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贯彻党中央部署、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和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的实际行动,以最坚决的态度、最迅速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开展整治,不折不扣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到位。
(二)强化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以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副秘书长、省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主要负责同志和省公安厅分管负责同志任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相关职能处室参加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小组。各市、县政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启动专项行动,并比照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具体方案,狠抓任务落实。
(三)强化责任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要统一指挥调度、统筹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各有关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强化联动,形成合力。实行包保责任制,各市由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分别包保。各市要对所属县(市、区)实行包保,各县(市、区)要对所属乡镇(街道)实行包保。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及时跟踪报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成效,及时向社会公布查处的重大案件,主动接受社会和媒体监督,营造良好氛围,强化社会共治。
(五)强化信息报送。专项行动期间,建立工作情况周报告制度。各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于每周五上午12:00点前,将本单位本周工作情况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6月30日、7月31日前分别将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情况和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周玉战;电话:0551-63356830,13855196571;传真:0551-63356038、63356043;电子邮箱:ahszfjcc@126.com。
附件:
1.省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省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3.省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保市
省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红文 副省长
副组长:吴劲松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韩永生 省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刘立兵 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
姜 明 省司法厅厅长
贺泽群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
章 义 省交通运输厅厅长
张 箭 省商务厅厅长
张海阁 省应急厅厅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闵义山任办公室主任,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等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
省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专项行动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开展成品油质量监督抽查,依法打击经营劣质成品油行为;依法查处有证无照加油站点;配合商务、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和有照无证加油站点。
省公安厅:会同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船);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船)非法通行、车辆违法行为;配合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无证无照加油站点;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衔接,严查涉嫌成品油犯罪案件;负责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
省司法厅: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专项整治行动中相关部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整治行动中涉法重大复杂疑难问题的协调处置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加油站点等成品油经营企业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协调。
省交通运输厅:配合公安、商务、应急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船);配合公安部门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单位成品油运输车辆的相关证件,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负责督促汽车站加强内部加油站成品油管理工作。
省商务厅:配合依法查处未经许可擅自新建、迁建和扩建的加油站点;配合依法查处未取得成品油经营许可的加油站点;依法查处成品油批发、零售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配合公安、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船);负责协调中石化、中石油集中处理各部门查处没收的成品油,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负责加油站点的布点规划调整工作。
省应急厅:依法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汽油和柴油(闭杯闪点≤60℃的)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法审查成品油经营单位安全准入条件;配合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流动加油车;配合市场监管、商务、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加油站(点);对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的成品油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指导加油站点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省依法整治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保市
省市场监管局:淮北、宿州、滁州、马鞍山市。
省公安厅:合肥、蚌埠、淮南市。
省交通运输厅:铜陵、池州、安庆市。
省商务厅:亳州、阜阳、六安市。
省应急厅:芜湖、宣城、黄山市。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