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明电〔2021〕15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冬春农田水利暨高标准农田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11-11 00:19:42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全国冬春农田水利暨高标准农田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21〕15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国务院定于2021年11月4日(星期四)10:00,召开全国冬春农田水利暨高标准农田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领导同志届时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就我省参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题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全面部署实施新一轮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总结交流农田水利、高标准农田建设经验和做法,动员部署今冬明春农田水利、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灾毁设施修复工作。

二、会议地点

省分会场设在省政府9号楼三层视频会议室,各市、县、区政府在当地设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

省分会场:省政府领导,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林业局、省广电局、省政府研究室、省乡村振兴局、省气象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能源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主要负责同志,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有关处室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邀请省委宣传部、省委政研室、省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委员会、省政协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同志参会。

市、县、区分会场:各市、县、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与会人员范围比照省分会场确定。

参会人员在会前14天内不得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严重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请各参会单位严格落实责任,并做好有关核查、防护措施。

四、有关事项


(一)请各设区市政府通知所辖县(市、区)政府按要求参会。

(二)省分会场参会人员名单和各市(区)分会场参会负责同志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请于11月3日18:00前报省农业农村厅。(联系人:邹艳丽;电话:18629391599;传真:02987213581)

(三)请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做好省分会场会务工作,请省通信管理局做好视频会议系统维护保障工作。各市、县、区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做好当地分会场布置、人员组织等工作。

(四)参会人员着便装,佩戴口罩(非N95),提前15分钟入场就座。省分会场参会人员持会议通知纸质版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进入新城大院参会,请省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予以放行。进入会场一律不带手机,如携带其他电子设备进入会场,一律不得录音录像和拍照。




附件:分会场布置及相关要求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3日









分会场布置及相关要求






一、省分会场参会人员持会议通知从新城大院东门进入。

二、分会场不设主席台,请与会人员在会场集中、整齐就座,分管负责同志在前排中间就坐。与会人员着便装,请于11月4日9:45前就座完毕。

三、分会场不悬挂会标、横幅。

四、分会场摆放桌签,尺寸适中,红底黑字。桌面不摆放矿泉水,桌面和地面不摆放花草绿植、不摆放本市、县、区的铭牌。会场背景简洁、庄重,不悬挂、张贴、喷涂、书写、投影广告性及其他图案标识、文字。

五、分会场要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有关防控措施,全程佩戴口罩,排查风险隐患,确保安全。

六、会议期间,请与会人员注意保持会场秩序,不得携带手机进入会场,不得录音录像,不得随意走动。

七、请督促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好电视电话会议系统维护保障工作,加强调试和隐患排查,确保万无一失。

八、各分会场请于11月4日8:00前布置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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