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21〕6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服务业灾后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11-13 18:42:36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服务业灾后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豫政办〔2021〕6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河南省加快服务业灾后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4日







河南省加快服务业灾后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积极应对灾情和疫情对我省服务业发展造成的巨大冲击,推动服务业尽快恢复正常运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分类施策,推动重点行业加快复苏

(一)交通运输。将受灾客运站、公交场站、地铁站纳入灾后恢复重建计划,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恢复重建任务,通行能力、服务质量恢复到灾前水平。鼓励因灾受损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2021年年底前提前淘汰的,可按规定凭车辆注销证和拆解证明领取补助。(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负责)

(二)文化和旅游。统筹省级旅游业发展资金,对因灾情、疫情受损的景区基础设施重建给予适当补助。统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对因灾损毁的基层公共文化设施修缮给予适当补助。积极协调各航空公司,争取对灾情、疫情期间产生的旅行社退票按无损退票处理。加快已下拨中央级、省级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拨付进度,确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相关项目单位。(省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等负责)

(三)商贸服务。对受灾较重的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大型商超给予适当支持,从宽、从快审批大型商超等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鼓励龙头平台企业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降低平台佣金、小额免息贷款等支持。允许市场经营主体在规范有序的前提下采取“店铺外摆”“露天市场”等方式进行销售,繁荣“小店经济”“夜经济”。(省商务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等负责)

二、精准帮扶,助力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四)开展受灾企业救助。加强服务业生产经营场所供电、供水、供气保障,加快特殊设备检测维修,督促受灾服务业企业特别是大型商超、住宿餐饮场所做好卫生防疫消杀工作,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开辟受灾服务业企业财产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手续,优化理赔流程,开展受损车辆免现场查勘、免气象证明、免费救援、定损后直赔到店“三免一直”服务。(省卫生健康委、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等负责)

(五)降低企业用能成本。鼓励各地对受灾服务业企业使用非居民管道天然气、城镇自来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给予阶段性优惠,企业用户减容、暂停及恢复业务不受原有时间限制,可按实际暂停天数免收基本电费。对缴纳生产经营所需用气、用水等费用确有困难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企业可暂缓3个月缴纳各项费用。支持市、县级财政根据实际对减免金额较大、经营比较困难的供水、供气企业给予适当补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负责)

(六)实施通信惠企计划。为受灾服务业企业客户办理商务宽带免安装调试费并免1个月宽带使用费,免费更换1次光猫、机顶盒等终端设备,免费提供复工复产数字化宣传和一次“数字惠企”上门服务。(省通信管理局、中国移动河南公司、中国联通河南分公司、中国电信河南分公司负责)

(七)鼓励减免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灾情、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转租、分租的,要确保减免政策惠及最终承租人。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对承租非国有资产经营类用房用于经营且受灾情、疫情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租。(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负责)

(八)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对受灾情、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服务业企业或单位,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后,可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缓缴期间不影响职工正常申请贷款。无法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服务业企业或单位,可在一定期限内办理补缴,视同连续正常缴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九)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灾严重地区的服务业小微企业,通过适度降低贷款利率、延期还本付息、扩大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规模、减免服务收费等方式,降低其综合融资成本。鼓励向郑州、安阳、鹤壁、新乡、周口等地受灾严重的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发放30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对2021年7月1日以来贷款到期还本困难的服务业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通过续贷、展期等方式给予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还本日期最长可延至2022年12月31日;对企业(含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需支付的贷款利息,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结合其受灾情、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给予延期付息安排,付息日期最长可延至2021年12月31日,并免收罚息。按照相关规定对住宿餐饮、批发零售、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市场主体自2021年9月30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生的借记卡手续费予以优惠。(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等负责)

(十)落实稳岗援企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对受灾较为严重地区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实行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政策,缓缴期暂定为3个月,缓缴期满后根据企业复工复产情况可予以延长,但缓缴执行期应在2021年内。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人员享受正常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全省统筹失业保险基金1亿元,对受灾严重、有稳岗需求的地方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建立失业保险周报制度,出现大规模失业和基金缺口时,适时拨付省级调剂金,确保“保生活”资金发放。(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十一)优化企业办税服务。对因灾情、疫情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的服务业企业,符合困难性减免条件的,可依法申请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减税等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做到应享尽享。因灾情、疫情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申请延期办理;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延期期间不计滞纳金。对受灾情、疫情影响新增欠税的市场主体,暂缓发布欠税公告。除确需到办税服务厅实名办税外,鼓励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网上平台办理涉税业务。(省税务局负责)

三、高效服务,加快灾后重建项目进度

(十二)简化投资审批流程。建立灾后重建服务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直接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点多面广的同类项目可合并审批。对不改变规模、不改变原线路走向、不新增用地的水毁水利、交通类服务业基础设施重建项目,直接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开展施工图设计审查;对不改变建设地点、不新增建设用地的水毁其他类服务业基础设施重建项目,直接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交通运输厅等负责)

(十三)保障重建项目用地。优先保障灾后重建服务业项目所需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因水毁急需恢复重建的服务业基础设施,可先行使用土地。鼓励通过“增减挂钩”方式保障灾后重建服务业项目用地,允许先建后拆,乡级政府2年内完成拆旧复垦任务,归还周转指标。易地重建的服务业项目用地,其置换土地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应。(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十四)强化融资协调服务。密切与国家部委衔接,按照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和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和项目安排要求,加强项目储备,完善申报条件,争取更多资金支持。做好2021年灾后恢复重建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执行工作,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开展一对一对接帮扶,制定专项金融服务方案,通过单列信贷计划、安排专属服务团队、提供个性化金融产品、开辟“绿色”审批通道、实施信用放款等方式,尽快满足企业、项目融资需求。(省发展改革委、地方金融监管局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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