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21〕29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抓项目稳投资促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抓项目稳投资促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
陕政办发〔2021〕29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省抓项目稳投资促增长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6日
全省抓项目稳投资促增长若干措施
为做好今年四季度和明年一季度抓项目稳投资促增长各项工作,全力稳定全省经济增长基本盘,完成2021年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左右目标任务,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力扩大工业投资
1.扩大能源工业投资。加快陕北至湖北输电工程配套电源等电力投资项目进度,加快巴拉素、大海则等在建项目建设,推动可可盖煤矿、榆横热电等核准项目尽快开工。持续推进我省风电、光伏发电健康快速发展,推进2021年保障性并网规模的55个607万千瓦和渭南、延安、榆林3个新能源基地1253万千瓦项目尽快落地,力争2021年底前开工300万千瓦,完成年度投资100亿元,2022年一季度项目开工率达到30%,全年完成投资400亿元。(省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稳定非能工业投资。加快推进在建非能工业新增产能项目建设进度,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对154个省级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和重点技改项目中投资进度快、投资额大的项目进行奖励,力争全年跟踪服务项目完成投资1000亿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快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3.加快交通重大项目建设。2021年力争完成公路水路投资400亿元。全力加快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三期、西延高铁、西康高铁建设,确保西十高铁12月底前开工;加大西安外环高速公路南段、韩城至黄龙、吴起至华池高速公路协调推进力度,加快推进鄠周眉高速公路开工。加快土地、环评等前期手续办理,2022年开工建设包茂高速曲江至太乙宫改扩建工程等项目。(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扩大水利投资。2021年力争完成投资375亿元。加快东庄水利枢纽、引汉济渭二期、榆林黄河东线马镇引水、黄河粗泥沙集中来源区拦沙工程一期、黄河禹门口至潼关陕西段治理工程、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重点水利项目建设进度,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加快推进榆林蒋家窑则水库、延安王瑶水库扩容前期工作,力争2022年开工建设。(省水利厅、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社会民生领域补短板。重点做好教育强国推进、医疗卫生服务、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健身设施补短板、人口老龄化和托育等领域项目建设,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的支撑作用。(省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统筹推进其他领域项目建设。用足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加快地铁、城市排水防涝、城市停车场、环保设施、电力管廊、产业和市政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早布局建设物联网、5G网络、智能交通物流设施、超算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推进县级综合档案馆、基层综合性文化中心等设施建设;落实全省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建立绿色审批通道,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多渠道筹措资金,推动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尽快开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稳步推动住房领域投资
7.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按照商品住房去化周期,合理控制住宅用地供应的规模、布局和节奏。加快推进土地储备制度改革,提高征地拆迁、建设用地报批等工作效率,落实净地出让制度,盘活房地产存量土地。加快实施3622个2021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充分发挥中央投资撬动作用
8.加快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月调度,各市(区)2020年发行的债券原则上年底前100%支付,2021年第一、二批发行的债券年底前支付率达到50%以上,第三、四批发行的债券项目年底前实现100%开工。2021年剩余专项债券额度11月底前发行完毕。(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加速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对中央预算内投资完成情况进行月通报,年底前各市(区)2020年资金完成率不低于95%,2021年项目四季度开工率达到100%,明年一季度2021年资金完成率不低于40%。(省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推进投资项目进度
10.抓紧盘活投资存量。对9月当月没有报送投资数据的2287个项目(零上报项目),逐一查清原因,全力协调解决存在困难问题,抓紧重启项目建设,形成实物工作量。除拟申请退库项目外,11月底全省零上报项目处置率达到30%,12月底前达到50%。(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全力促进投资增量。对2021年度省市县三级重点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进行逐项核对,对投资完成进度不到85%的项目,逐一摸清实际情况,解决存在问题,督促加快项目进度,确保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对未开工项目逐一跟踪督办,推动尽早开工;对已开工手续不全的项目,加大手续办理协调解决力度,完善入库相关资料,及时入库纳统。强化市(区)及项目单位统计业务培训,指导项目单位真实准确报送投资数据,对投资断崖式下滑的市(区)和数据报送异常的企业做好监测预警。(省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高质量做好2022年项目谋划储备
12.启动重点项目计划编制。抓紧启动2022年省市县三级重点项目计划编制工作,围绕科技创新、碳达峰和碳中和、乡村振兴、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抓紧谋划一批打基础、利长远,支撑高质量发展的项目。根据2022年省市县重点项目筹备情况,适时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2022年一季度省市县三级重点新开工项目开工率达到30%以上(不含延安、榆林市)。(省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抓好中央投资项目储备。对标国家政策,做好2022年专项债券和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谋划储备申报工作,做深做实前期工作,提高项目谋划质量和申报成功率。各市(区)各行业要积极谋划申报项目,2022年各市(区)通过国家审核的专项债券项目个数原则上不低于2021年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4.强化考核督导。省稳投资专班办公室按月通报各市(区)、县(市、区)投资增长情况,对投资增速后10名的县(市、区)开展稳投资专项督导。开展市县稳投资成效评价,对成效较好的市县进行前期工作经费奖励。(省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夯实国企责任。实施省属重点企业投资“月简报、季分析”制度,逐一核对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夯实企业稳投资工作责任,落实企业年度投资任务。对国有企业稳投资举措落实情况、年度投资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省国资委、省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服务保障。对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和省级重点项目的用地手续办理情况进行梳理,形成未落实清单台账,逐一销号;开展下沉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做好土地组件报批。加强重大项目环评审批上门指导,开辟绿色通道、压缩审批时间,积极对接国家部委,争取加快办理。对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依法依规批复节能审查,抓紧启动项目建设。(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狠抓任务落实。以上提出的工作措施和目标任务,省稳投资专班全部纳入监督检查事项清单,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级部门切实抓好常态化监督检查,任务到县区、到项目、到企业、到人员,到部门、到数据、到举措、到时限,按月督办、紧盯不放,确保各项任务不折不扣落到实处。省政府将适时开展督查检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督查室、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