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办发〔2021〕49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1-19 02:22:56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1〕4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4日
 






湖北省“一业一证”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准入准营便利化改革要求,大幅降低市场主体行业准入准营成本,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围绕“高效办成一件事”目标,以制度创新、流程再造为重点,优化制度供给,将一个行业经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集成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以此加快行业准营进程,打造“一证准营,全省通用”新模式,提高集成化服务效能,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二、主要内容

(一)整合审批要件,实行“一次告知”。在不改变各相关部门规定的准入许可条件前提下,对一个行业所有涉企许可事项的审批条件进行标准化集成,形成一张全面、准确、清晰、易懂的告知单,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具备的许可条件和应当提交的材料。

(二)简并申报材料,实行“一表申请”。基于集成后的行业准入条件和信息要素,按照共用信息共享应用、个性信息单独填报的原则,将一个行业市场准入许可涉及的多张申请表归并为一张申请表。需要现场核查的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产业政策外,推行告知承诺制。

(三)优化受理流程,实行“一网通办”“一窗受理”。各地政务管理部门设立“一业一证”综合服务窗口,实行线上“一网通办”“一事联办”,线下“一窗受理”“统一出件”。按行业做好指引,实行全程帮办代办服务。推行在线申请、在线受理、不见面审批。

(四)合并核查程序,实行“一次核查”。对需要现场核查事项,由行业牵头部门统筹组织、部门联合,实行多个事项一次核查、整改意见一口告知、整改情况一趟复审。

(五)再造审批模式,实行“一并审批”。依托“一业一证”审批系统,各有关部门同步获取受理信息和相关前置部门的办理信息,依法定职权并联审批、限时办结。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采用短信提示等方式及时告知申请人相关许可证办理情况。

(六)创新准营方式,实现“一证准营”。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集成有关单项法定许可证信息。成立了行政审批局的地方,由行政审批局统一制发“行业综合许可证”;没有成立行政审批局的地方,由履行政府综合审批职责的机构统一制发“行业综合许可证”。行业综合许可证在全省范围互认、通用。发放行业综合许可证的同时,一并发放相关许可事项的法定许可证,方便市场主体跨区域开展经营活动。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改革行业清单制度。建立“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规范行业名称和涉及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首批选择19个行业开展改革(改革行业目录由省市场监管局另行印发),动态调整“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目录,成熟一批推广一批,使改革惠及更多行业的市场主体。(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级各牵头部门、各协同部门)

(二)制定综合审批制度规范。各“一业一证”改革行业牵头部门会同各协同部门制定改革实施细则和办事指南,梳理集成一个行业中各部门要求的行业准入条件、申请信息要素和材料清单,逐行业细化明确“一业一证”审批模式下的审批、服务、监管等全流程管理制度,实现审批流程再造,实行告知承诺制改革,推行容缺受理制度。(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级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省级各协同部门)

(三)推进综合审批系统建设。依托“一事联办”平台,省政务办统筹建设全省通用的“一业一证”综合审批系统,实现一表申请、一网通办、一并审批、统一出件等功能,建设方案由省政务办另行报批。引导和鼓励市场主体在线办理,自主打印行业综合许可证和有关单项法定许可证。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数据共享机制,为行业综合审批和监管提质增效提供技术支撑。对制发的行业综合许可证,实行电子化管理,及时将其归集到省电子证照库。广泛推行市场主体电子亮证应用,为行业综合许可证的持证企业跨区经营、上网经营提供便利。(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级各牵头部门、各协同部门)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行业综合许可和监管执法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加强各部门在审批、服务、监管全流程各环节中的衔接,形成各部门各负其责、协同高效的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大力推行“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包容审慎监管、信用分类监管、协同联合监管等监管方式,提升综合监管效能。(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级各牵头部门、各协同部门)

(五)强化法治保障。各相关部门应梳理“一业一证”改革举措落地实施、复制推广等涉及的法律法规,对需要暂时调整适用的,会同省司法厅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国家暂时调整适用。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推动将其上升为制度规定,固化改革成果。(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级各牵头部门、各协同部门)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省领导分工,每个改革行业由一位省领导负责。建立由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办、省司法厅共同牵头,各相关部门依职责协同的“一业一证”改革工作推进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统一思想认识,充分发挥改革主阵地作用,制定改革实施方案,建立改革推进工作机制,明确改革统筹协调部门、各改革行业牵头部门和协同部门工作职责,夯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要细化改革工作举措,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落实各项保障,扎实推进改革任务落实。要及时研究解决难点问题,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加强经验总结。已开展“一业一证”改革试点的地方,要结合首批19个改革行业目录,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及时总结改革成效、创新做法和典型案例,巩固“一业一证”改革成果。2021年12月,全省统一的“一业一证”审批系统上线后,在全省全面实施“一业一证”改革。

(三)加强指导协调。省级牵头部门和各协同部门要积极支持各地开展“一业一证”改革工作,及时响应各地改革诉求,帮助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加强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帮助各地提升“一业一证”专窗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业务能力。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做好“一业一证”改革政策解读和宣传,让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广泛了解改革目的和做法,促进社会认知、市场认可、群众认同,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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