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政函〔2021〕142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引江补汉工程和输水沿线补水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引江补汉工程和输水沿线补水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及迁入人口的通告
鄂政函〔2021〕142号
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为保证引江补汉和输水沿线补水工程建设、移民搬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现通告如下:
一、引江补汉工程建设征地涉及宜昌市夷陵区,襄阳市保康县、谷城县,十堰市丹江口市。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包括输水总干线隧洞进出口建筑物、石花控制闸、检修交通洞和汉江影响河段综合整治工程等永久建筑物,对外交通道路中心线两侧各12.5米以内区域,防汛检修备料场和工程管理区等区域(控制范围坐标见附件),具体范围以设计单位现场打桩定界为准。
输水沿线补水工程建设征地涉及宜昌市夷陵区、远安县和当阳市,荆门市东宝区和钟祥市,襄阳市宜城市、南漳县和襄城区。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包括补水干线进出口建筑物、补水支线出口建筑物、施工支洞隧洞进口,管桥建筑物(含隧洞进出口)和压力管道(含隧洞进出口)中轴线两侧各50米范围内等区域(控制范围坐标见附件),具体范围以设计单位现场打桩定界为准。
二、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增、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从事采矿、采石、取土、挖塘、垦荒、修坟、植树和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等活动,不得损坏和搬移工程建设中的通信、道路、机械、输电线路等设施设备和一切标志物。
三、在上述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内,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以及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人口控制工作。
四、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引江补汉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坐标
2.输水沿线补水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坐标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6日
附件下载:
1.引江补汉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坐标
2.输水沿线补水工程建设控制范围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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