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社发〔2021〕14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11-20 00:40:04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






川人社发〔2021〕1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四川省税务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参保企业、单位及时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裁员率按上年度企业(单位)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上年度企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年平均人数比较确定。大型、中小微企业划分按照2020年全省实施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划型结果执行。实施上述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2020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

二、完善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不含专业技术类)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从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可申领并享受1次补贴。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三、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2021年1月1日之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且仍未就业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从申领之月起计算。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结合我省基金支撑能力等情况,统筹地区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40%。2020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超过24个月的统筹地区,继续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不足24个月的统筹地区,在确保各项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基础上,失业补助金政策可结合当地就业形势和基金支付能力自主确定,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备案。

四、给予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的,培训期间给予不超过50元/人.天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五、鼓励毕业生应征入伍。全省大学生士兵征集比例稳定在75%左右,突出向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支持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入伍。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军区动员局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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