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人社发〔2021〕13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促进凉山州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就业增收十条措施〉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11-20 01:58:20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促进凉山州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就业增收十条措施〉的通知》







川人社发〔2021〕13号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促进凉山州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就业增收十条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7月6日







促进凉山州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就业增收十条措施






为进一步加大对凉山州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确保搬迁群众稳得住、有就业、逐步能致富,现就促进集中安置点就业增收提出如下措施。

一、搬迁劳动力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户籍所在地县外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不超过3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搬迁劳动力到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三、支持集中安置点发展就业帮扶车间、社区工厂等就业载体,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规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还款积极、项目前景好、带动搬迁劳动力就业能力强的,可再次申请贷款和贴息。

四、鼓励企业、专业合作社、民宿旅游、农村电商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搬迁劳动力就业,对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吸纳搬迁劳动力超过10人并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再按每10人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支持凉山州3年内建成2家以上(含)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经认定后每个基地给予9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期满后可再次申请认定,其辐射带动集中安置点就业创业成效作为认定的重要依据。

六、鼓励搬迁劳动力返乡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并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

七、加强公益性岗位统筹管理,新增和腾退的公益性岗位向搬迁劳动力倾斜,优先安置大龄、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搬迁劳动力,给予不低于500元/人·月的岗位补贴。

八、对有培训意愿的搬迁劳动力至少组织其参加1次技能培训或者创业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培训期间按规定给予不超过50元/人·天的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九、公共就业服务、农民工服务向集中安置点延伸,在大型及以上集中安置点设立就业增收专员,优先安置符合条件的搬迁劳动力,参照城镇公益性岗位标准给予补贴,主要负责做好搬迁劳动力就业基础信息采集和维护,配合开展就业创业服务等工作,每名就业增收专员服务不少于1000名搬迁劳动力。

十、在分配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时,向凉山州搬迁任务较重的11个县予以倾斜。

本文从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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