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规范字〔2021〕8号《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计点积分地方鼓励性加分赋值标准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计点积分地方鼓励性加分赋值标准的通知
粤科规范字〔2021〕8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外专)部门:
为继续贯彻落实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用好计点积分地方鼓励性加分政策,推动各地引进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对地方鼓励性加分赋值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列计点积分地方鼓励性加分政策是指《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号)附件《积分要素积分赋值表(暂行)》中,由省级外国人工作管理部门制定的“地方鼓励性加分项”(最高为10分)。
二、本通知适用于广东依法设立的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来粤工作,办理《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以及《外国人工作许可证》新办及延期的申请。
三、对符合以下任一项标准的来粤工作外国人给予地方鼓励性加分,总得分不超过10分。
(一)到粤东西北地区或惠州、江门、肇庆市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县(市)工作的外国人(计10分)。
(二) 在我国“双一流”建设高校、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外国人及根据政府间协议来华实习的外国青年(计10分)。
(三)连续在粤工作2年及以上,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个人所得税、无犯罪记录的外国人(从2年加6分起计算,每增加1年加2分,超过2年不满3年的计6分,以此类推,最高计10分)。
(四) 符合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或人才主管部门编制(发布)的本地区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的外国人(计10分)。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原《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计点积分制度地方鼓励性加分赋值表(暂行)〉的通知》(粤外专规〔2018〕1号)自行失效。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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