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办发〔2019〕94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苏政办发〔2019〕9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建设江苏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9〕11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4号)部署要求,切实提高南京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南京国家农高区)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南京国家农高区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绿色智慧农业为主题,以生物农业为主导产业,集聚创新资源,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产城产镇产村融合,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努力打造成为国际农业科技合作示范区、长三角农业科技创新策源地、科技振兴乡村样板区,为履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2年,农业科技自主自强能力显著提升,健康食品智能制造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等一批重大创新平台基本建成,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群初具规模,国际科技合作取得积极进展,城乡融合、校地融合、产教融合机制不断健全,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达4.8%,高新技术企业达60家,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00件,海外留学人才和外籍常驻人员数达80人,绿色有机耕地占比达50%。
到2025年,在农业科技创新策源方面取得新成效,农业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提升,作物表型组学科技基础设施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在科技振兴乡村方面迈上新台阶,农业特色主导产业持续壮大,城乡融合发展试点成果丰硕;在国际农业科技合作方面取得新进展,国际农业科技创新资源广泛集聚,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统筹利用,为全省乃至长三角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示范样板,为我国科技振兴乡村、农业农村现代化树立典型标杆。
二、打造长三角农业科技创新策源地
(三)布局建设重大创新平台。支持国家、省重大创新平台在南京国家农高区布局建设,支持作物表型组学研究设施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南京国家农高区组建健康食品智能制造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并争创国家产业技术创新中心,推动先进装备研究院、长三角乡村振兴研究院等落户南京国家农高区。支持南京国家农高区建设大型仪器设备共享服务平台、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开放共享、市场化运营。精准对接生物农业、健康食品、农业智能装备制造等产业需求,培育一批新型研发机构,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到重大成果转化的创新链条,支撑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南京市人民政府等负责)
(四)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企业独立或牵头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探索实行科研项目“揭榜挂帅”制,面向全省发布攻关榜单,重点解决南京国家农高区产业发展面临的技术需求、技术难题。加大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为南京国家农高区开通高新技术企业绿色申报通道,支持农业科技型企业优先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积极创建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支持南京国家农高区创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支持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促进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强化商标品牌建设。(省科技厅、省知识产权局,南京市人民政府等负责)
(五)广泛汇聚农业高端人才。支持南京国家农高区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引进,鼓励申报省“双创计划”“333工程”等省重点人才项目,对符合条件的推荐申报国家重大人才工程,鼓励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农业人才直接申报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持续实施“人才贷”金融支持政策,对南京国家农高区高层次人才提供无抵押、无担保纯信用贷款,最高可获得1500万元。着力引进农业国际化领军人才,支持在南京国家农高区工作的外籍农业专家优先纳入省引进外国人才专项。加强南京国家农高区与海外人才服务机构的交流合作,组建江苏农业高新技术产业人才市场,加速产业人才集聚。积极拓宽科技特派员来源渠道,充分发挥科技镇长团的桥梁纽带作用,集聚全国高校院所的人才智力资源。支持南京国家农高区举办国家级、省级高级人才研修培训班,鼓励科技企业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支持南京国家农高区积极参与“江苏行”“四对接”等重大人才活动,定制化组织专家服务团赴南京国家农高区开展智力服务。(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等负责)
(六)有效推进校地深度融合发展。支持引导国内外涉农高校院所科技、人才资源向南京国家农高区集聚。支持南京农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省农科院、江南大学、农业农村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江苏大学等入驻南京国家农高区的高校院所深度融合南京国家农高区建设,推动在功能布局、基础设施、创新创业等方面协同发展。推动不同高校院所间科教资源统筹协调和有效配置,围绕南京国家农高区产业发展,设立若干交叉学科研究中心,创新组织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促进科教资源优势有效转化为产业发展优势。积极支持依托南京林业大学溧水校区建设,创建“东部农业科技创新港”。深化产教融合,共同探索“高校院所+农高区+资本”等新模式,支持高校院所建设技术转移中心,打通政产学研深度融合通道、市场化运作通道和人才成长通道,促进科研成果就地转化。(南京市人民政府,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外办等负责)
三、打造科技振兴乡村样板区
(七)发展壮大农业特色主导产业。支持南京国家农高区建设若干专业化园区,重点发展生物农业、健康食品、智能农机装备和农业科技服务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促进全域旅游、休闲农业、农耕文化体验、健康养老等农村新业态发展,加快构建活力迸发的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格局。支持南京国家农高区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吸引世界知名农业企业和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入驻南京国家农高区,支持更多创新型企业和领军企业在南京国家农高区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等功能机构。对新引进的符合主导产业方向的产业和项目,在符合国家和省相关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可不受南京市《新增制造业项目禁止和限制目录(2018版)》《跨区域产业发展利益分享机制》和相关行业、产能限制,自主推进和协调落地。(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供销社,南京市人民政府等负责)
(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试点。支持南京国家农高区建设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开展产城产镇产村融合示范,在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机制、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机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机制等方面先行探索,促进更多创新要素向乡村流动、更多科技成果在乡村落地转化,加速城乡融合发展,构建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全面融合、共同繁荣的新型城乡关系,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模式,促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南京市人民政府等负责)
(九)开展农业智慧化试点。积极引导华为、阿里、腾讯等企业与南京国家农高区开展战略合作,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开展“5G+现代农业”建设示范试点。加快智能农机装备与技术推广应用,建设一批“智慧农场”“智慧牧场”“智慧渔场”“智慧果园”等,打造智慧化农高区。建设南京国家农高区大数据中心,收集分析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流通、市场批发、国际贸易等信息数据,实现管理服务信息化。推动长三角农业科技成果交易服务平台在南京国家农高区落地运营,开展农业科技成果交易的一站式综合性服务,促进供需双方精准对接,为江苏省、长三角地区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搭建桥梁。支持南京国家农高区开展农村电商示范,与品牌电商开展战略合作,发挥电商在技术、渠道、营销方面的优势和引领作用,联合农企、农户探索形成农产品产销一体化模式。(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南京市人民政府等负责)
(十)提升公共服务效能。支持南京国家农高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完善对外交通网络,加快建设“四好农村路”,设立内部公交环线以及往返南京市区班车。支持南京国家农高区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开展省级重点及特色镇发展示范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城镇功能,提高城镇人居环境水平。实施湫湖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更加齐全的水利基础设施。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公共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提升绿色发展水平。支持南京国家农高区开展卫生镇村创建及健康镇建设,不断提升医疗卫生水平。积极引进优质的社会资源,全面提升教育、养老等公共服务覆盖面和质量。制定一揽子人才安居政策,规划建设人才公寓、商业综合体等,不断完善高端人才配套服务。(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等负责)
四、打造国际农业科技合作示范区
(十一)拓展农业科技开放合作。深化南京农业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省农科院、江南大学等南京国家农高区入驻高校院所与瓦格宁根大学、诺丁汉大学、希伯来大学、康奈尔大学、奥胡思大学等国外知名涉农高校院所合作交流,共同搭建平台,加强专业人才培养,积极拓展国际合作项目,推动创新成果、先进技术在南京国家农高区落地转化。建立合作国家人才互访项目,加强与国外官方机构、企业、加速器、创新服务机构、民间组织等合作,开展中长期、短期人员互访等交流,出国(境)批次和人数指标实行单列。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倡议,加强国际农业交流、中高端产品推广、经贸合作和现代农业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省教育厅、省外办、省科技厅、省商务厅,南京市人民政府等负责)
(十二)打造国际交流合作平台。聚焦现代农业前沿研究方向、产业高端环节、先进适用技术,与荷兰、以色列、丹麦、英国、德国等农业发达国家开展国别合作,共同建设农业科技国别合作创新园和示范基地。支持设立海外协同创新中心和离岸孵化器,集聚国际高端创新资源,精准挖掘全球优质创业项目,孵化一批科技含量高、前景好的项目落户南京国家农高区。提升中国江苏白马农业国际博览中心国际影响力,争取成为全国新农民新业态创业创新大会长期会址,积极创办自主品牌会展项目,承办国内外高端论坛和高水平会展活动。(省商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科技厅、省外办,南京市人民政府等负责)
五、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见效
(十三)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南京国家农高区建设领导小组作用,研究和协调解决南京国家农高区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切实加强对南京国家农高区建设的指导,推动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加快落地。南京市切实承担南京国家农高区建设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南京国家农高区构建简约高效的管理体制机制。(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南京市人民政府等负责)
(十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重点项目要素保障,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对南京国家农高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列入省重大项目予以支持推进。支持省农担公司、有关涉农金融机构在南京国家农高区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等提供信贷支持和融资服务。支持南京国家农高区设立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池,合理分担担保公司经营风险,为涉农经营主体和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更多担保服务。引导支持省属国有企业、省级国有资本参与南京国家农高区项目建设和投融资。由南京市牵头设立总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科创和产业基金,以及总规模不低于20亿元的消费基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南京市人民政府等负责)
(十五)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城镇开发边界,统筹研究建设用地规模。对列入省重大项目清单的南京国家农高区项目给予省级计划支持。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用林政策前提下,对南京国家农高区林地进行适度合理开发,鼓励发展现代农业和特色产业,有效保障南京国家农高区设施农业发展合理用地需求。农林牧渔业初加工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70%执行。支持在南京国家农高区开展国土空间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鼓励南京国家农高区探索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模式,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积极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南京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等负责)
(十六)鼓励开展先行探索。支持将国家和省科技、农业农村等改革举措优先在南京国家农高区先行先试,加强“首创性”探索和试验。将南京国家农高区建设列入科技部与省政府部省会商工作,在南京国家农高区开展“100+N”开放协同创新体系试点。支持南京国家农高区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所有制改革,探索将职务科技成果的使用、转让、投资等权利,全部或者部分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兼职或离岗到南京国家农高区开展研发和成果转化,探索校地双聘新举措,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限制。鼓励南京国家农高区与南京自贸片区联动发展,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放大改革成效。建立干部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最大限度激发积极作为、敢于担当的干事创业热情。(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南京市人民政府等负责)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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