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人社函〔2021〕293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评选推荐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豫人社函〔2021〕293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机关各处室、监管分局、直属各单位: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广大药品监管人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推动药品监管事业健康、高质量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决定开展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7号)要求,现就我省评选表彰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药监局内设机构、监管分局、直属单位;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中承担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职能的集体。
2.先进个人评选范围:省药监局内设机构、监管分局、直属单位,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中承担药品监管职能且从事药品监管工作满5年的在职人员。
符合表彰条件、5年内去世人员纳入推荐范围。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以上的集体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或相当于处级干部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在事业单位担任处级领导职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并继续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科研人员身份参评。
(二)评选推荐名额
本次表彰实行差额推荐,国家局分配给我省推荐名额为:先进集体2个、先进个人2名。其中,推荐对象中至少含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中承担药品监管职能的集体1个、个人1名,推荐的处级干部不超过1名。由于分配名额有限,各单位最多推荐先进集体1个或先进个人1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工作业绩显著。坚决执行并圆满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完善监管制度,推进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创新以及科技创新,提升药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取得新成效。在开展日常监管、专项整治、应对突发事件、保障重大活动等工作中措施有力、反应迅速、应对科学,取得显著成绩。
3.敢于攻坚克难。在急难险重任务中挺身而出、勇于担当,有效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力维护社会稳定发展,或在查办大案要案中成绩突出,在全国或省(区、市)范围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4.管理科学高效。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作风民主,决策科学,有较强的战斗力和凝聚力。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健全,管理规范,形成鲜明向上的监管文化和工作理念。
5.模范守法依规。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近5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干部职工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条件。
1.政治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对党忠诚。
2.敢于担当。热爱药品监管事业和本职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急难险重工作任务中能够勇挑重担,多年一贯表现优秀。
3.业绩显著。坚持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能及时解决本岗位的新困难新问题,攻坚克难成效显著,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明显。
4.善于创新。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牢牢把握新时代药品监管工作新要求,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重大创新、发明或科研成果,对药品监管工作影响深远。
5.清正廉洁。严格遵守乐动体育ldsports5.0
,为人正派,品德高尚,严于律己,严守底线,近5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省级和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
(一)组织推荐。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省药监局各处室、监管分局、直属单位按照《关于开展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7号)精神,在单位内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酝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提出推荐意见,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
各单位于2021年11月23日前将初审推荐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档一并报送河南省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双先”评选表彰推荐办)。初审推荐材料包括:《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等。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工作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
(二)进行初审。省“双先”评选表彰推荐办对各推荐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严格审核,提出建议名单,经省“双先”评选推荐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拟推荐对象,及时上报全国“双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复审、公示。省“双先”评选表彰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国“双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的反馈意见组织复审,对于推荐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统一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等部门意见。
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12月5日前将复审推荐材料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五份)连同电子档报送省“双先”评选表彰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材料包括:《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5)、《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附件6)等。
省“双先”评选表彰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推荐对象在全省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四)研究上报。省“双先”评选表彰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征求意见、复审、公示情况,提请省“双先”评选表彰推荐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推荐对象,上报全国“双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四、奖励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表彰决定。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授予“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受到表彰的先进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授予“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给予一次性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表彰工作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和监管执法一线的集体和个人倾斜,注重推荐在完成急难险重等重大任务中功绩卓著的集体和个人。
(二)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优中选优。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为主要衡量标准,确保所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的广泛认可。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规范性。省级评选机构要对推荐对象进行实地考察,无异议后方可进行申报。
(三)坚持依法依规,严肃工作纪律。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双先”评选表彰办组织复核,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违法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受表彰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经查实后按程序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
六、组织领导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联合成立河南省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选“双先”表彰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药监局人事处,具体负责“双先”评选表彰推荐的日常工作。
联系人:裴文英
联系电话:0371-65567508
电子邮箱:hfdarenshichu@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花园路127号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450003)
附件:【官网下载】
1.河南省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3.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5.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6.全国药品监管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
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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