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注协〔2021〕113号《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通讯联络员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12-19 04:54:50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通讯联络员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川注协〔2021〕113号

 






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促进行业信息化建设,推动无纸化办公,方便协会与各会计师事务所之间文件、资料和信息传送,省注协于2012年成立了行业通讯联络员队伍。为进一步规范通讯联络员管理,经协会秘书处研究,特修订发布《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通讯联络员管理考核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会计师事务所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通讯联络员管理考核办法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11月29日








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通讯联络员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与各会计师事务所的联系与沟通,认真搞好通讯联络员队伍建设,积极发挥通讯联络员的桥梁纽带作用,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短信平台、电话、传真、QQ等方式快捷、准确地传递信息,及时向省注协会刊《四川注册会计师》、省注协网站、省注协微信公众号组(投)稿及发送各类报道,组织参加全省行业开展的各项活动,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信息化建设和文化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讯联络员的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二)有一定的业务水平和写作能力,目前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管理服务工作,有组织本所职工撰写稿件的优势和便利。

(三) 电脑操作熟练,能熟练收发电子邮件、QQ信息,下载、上传文件,并能熟练收(转)发短信、传真。

第三条 通讯联络员的职责:

(一)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随时与省注协保持联系,确保信息传递畅通、快捷、准确;及时收发会刊,收集、上报办刊意见和建议。

(二)及时接收省注协短信平台发出的短信和通讯联络员QQ群内群共享中的各类文件、资料及信息;查收协会官网上的文件通知、资讯信息;查看协会公众号的重要政策、文件通知和资讯信息,做好收文登记工作,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向单位相关部门及经办人传达,并认真督促执行。

(三)不定期向省注协会刊、网站、微信公众号撰写或组织稿件(包括专业稿件、简讯等各种类型稿件)。及时了解注会行业和本单位的工作情况,准确地捕捉相关工作的信息动态,并及时发送给省注协。

(四)积极组织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参加省注会行业党委、省注协及省注会行业团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工作,如行业主题年活动、“两新联万村 党建助振兴”活动、岗位能手评比、社科优秀成果评选、课题、征文、校园招聘、摄影比赛、书画比赛、重大政策意见征集等,认真做好本单位的宣传工作和文化建设工作。

第四条 通讯联络员的权利:

(一)通讯联络员具有在本所采访报道的权利,各会计师事务所应为通讯联络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二)根据工作需要,通讯联络员可参加省注协举办的有关培训及调研活动。

第五条 省注协对通讯联络员的管理:

(一)省注协设有专门的全省会计师事务所通讯联络员QQ群(通讯联络员入群后,必须自觉将群昵称改为“所在事务所名称+本人姓名”格式),指派专人管理。为便于工作开展,事务所若有通联员调整事宜,原通联员退出后,新通联员方可申请加入。每家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两名通联员入群。对未规范使用群昵称的,直接清退出群。

(二)建立统一的考核制度,严格按照考核制度考核通讯联络员。通讯联络员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省注协考核其所在单位工作的内容之一。通过年度考核,省注协每年度将按照不超过参与考核事务所比例的15%评选出工作积极、成绩显著的优秀通讯联络员若干名,予以表彰奖励。

(三)建立统一的培训制度,对于认真履行职责的通讯联络员,省注协不定期组织召开专题培训活动,提高通讯联络员的业务能力和写作水平,为各事务所通讯联络员搭建经验交流、心得分享的平台。

(四)通讯联络员队伍其他相关管理事宜,由省注协综合部具体负责。

第六条 通讯联络员工作考核内容:

(一)积极做好宣传工作。通讯联络员及时了解、掌握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中心工作,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行业的方针、政策。

(二)及时反映会计师事务所情况。通讯联络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与省注协保持联络顺畅,及时将事务所的重大变化和重要情况反馈给省注协,落实好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三)组织本所员工积极参与全省行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和重点工作。

(四)积极向省注协会刊、网站、微信公众号撰写或组织稿件。上报的稿件和信息,要认真进行筛选、加工、处理,做到实事求是、主题鲜明、格式规范、言简意赅、文字通顺、语言准确,确保质量。

第七条 通讯联络员工作考核细则

(一)总体要求

1.实行100分总分制。其中会刊组稿投稿工作占60%,组织事务所人员参与全省行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占40%。

2.在投稿过程中发现抄袭并经核实的,以及未完成第六条(一)(二)(三)(四)要求的,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

3.考核总分计算公式如下:

考核总分=会刊组稿投稿工作得分+组织参加全省行业各项活动得分

(二)实施细则

1.组稿考核得分。按100分计算,完成2篇稿件投稿可得基础分数60分,完成一篇得基础分数30分。第3篇开始,每投1篇专业稿件计2分,发表加计5分;每投一篇其他稿件计0.5分,发表加计1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参加省注协举办的各类征文比赛、稿件征集,视同投稿。稿件(不分类型)在省注协举办的各类征文比赛中获奖,每篇加计1分。公式如下:

会刊组稿投稿工作得分=基础分数+专业稿件篇数×2+发表专业稿件篇数×5+(其他稿件篇数-2)×0.5+发表其他稿件×1+征文获奖篇数×1

(注:其他稿件篇数不足2篇,则从专业稿件里面扣除投稿最低要求2篇。)

2. 组织参加协会举办的行业主题年活动、校园招聘会、岗位能手评比、课题申报、社科优秀成果评奖、重大政策意见征集、体育比赛、歌咏比赛以及摄影活动等得分。按100分计算,其中通过合规性审查符合参赛要求,参加两项得基础分数60分,参加一项得基础分数30分。第3项开始,每参加一项得基础分2分,获得奖励按每项奖励再加5分,最高不超过100分。公式如下:

组织参加省注协相关活动得分=基础分数+(参与项目数-2)×2+获得奖励的奖项数×5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四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通讯联络员管理考核办法》(川注协〔2017〕119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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