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财规〔2021〕17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12-05 03:23:23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冀财规〔2021〕1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局、科技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为规范河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以下称引导资金)管理,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9〕129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科技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教〔2019〕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北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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