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人社通〔2021〕101号《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实施长江流域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推进行动的通知》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实施长江流域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推进行动的通知
黔人社通〔2021〕101号
各市(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实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推进行动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持续实施长江流域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推进行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长江禁捕退捕工作的决策部署,突出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保持安置保障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拓展安置保障成果,帮助已就业人员稳定就业、有就业意愿未就业人员及早就业,努力确保就业帮扶及时到位、技能培训全面落实、社会保障应保尽保、困难兜底应扶尽扶,实现退捕渔民上岸就业有出路、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落实重点工作
(一)建立动态精准帮扶机制。实施退捕渔民安置保障状况动态监测,定期开展回头看,加强上门走访、数据比对、电话回访,动态跟踪就业状态、技能培训意愿、社保缴纳和需求变化,及时更新退捕渔民信息台账和实名制系统。对有就业或技能培训需求的退捕渔民,建立重点帮扶台账,“一人一策”制定帮扶方案,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讲、1次就业指导、3次职业介绍、1次实用技能培训。退捕渔民较集中的地区,要设立1个安置保障联系点,每季度举办1次专场招聘会。提升服务的精确性,有针对性地筛选推介用人单位和就业岗位,提高岗位适配度,不得设置不符合渔民特点的年龄、学历等门槛。
(二)千方百计拓展就业渠道。支持各地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培育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建立一批退捕渔民就业基地,挖掘一批适合的爱心岗位,拓展就地就近就业空间。引导退捕渔民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等支持政策,优先安排入驻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充分发挥各类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作用,为有外出务工意愿的退捕渔民搭建信息对接平台,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及时将就业困难退捕渔民纳入援助范围,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优先保障大龄困难退捕渔民和零就业家庭退捕渔民及时上岗。
(三)大力开展针对性技能培训。坚持市场导向,根据退捕渔民实际,合理设置培训内容,量身定制培训方案,突出解决就业需求的实用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掌握职业技能,促进他们就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还从事渔民水产类行业就业的,可开展适合渔民的水产养殖、水产加工、水上运输等培训,适应渔民居住分散、时间难固定等情况,灵活安排培训时间,探索线上培训等模式,送技上门、送课到家。支持培训机构为退捕渔民开展项目制培训、开设培训专班。提升培训实效,适当延长培训时间,采用浅显易懂的授课方式,增加技能实操训练,适当减少理论内容考核,力争有培训需求的退捕渔民至少掌握1门实用技能。
(四)做好退捕渔民社会保障工作。全面落实退捕渔民养老保险政策,优化经办服务,及时了解参保续保情况,按规定加快兑现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引导其按时缴费、长期缴费,确保退捕渔民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对符合养老金领取条件的,要及时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保障退捕渔民老年基本生活。及时将生活特别困难、患有重大疾病、无就业能力的退捕渔民按规定纳入相关帮扶政策,切实兜牢保障底线。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置保障工作。各地要坚持把退捕渔民安置保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优化政策供给,强化部门协同,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并纳入对县市禁捕工作的考核范围。保持安置保障专班、结对帮扶机制不变,结合实际优化人员配置,做到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压实地方资金保障责任,按规定统筹用好现有各类资金渠道,重点加大对安置任务重、财政困难的县市倾斜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退捕渔民养老保险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协同配合,确保退捕渔民社会保险补贴落实到位。
(二)加强信息报告强化宣传引导。健全退捕渔民安置保障风险排查机制,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强化与信访、宣传等部门对接,梳理信访集中、舆论关注、矛盾突出的问题,做到接诉即办。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退捕渔民安置保障的优惠政策、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广泛挖掘典型案例,讲好退捕渔民就业创业故事,引导退捕渔民转变就业观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加强工作调度强化督促检查。按月调度安置保障进度和政策服务落实情况,重点跟踪未安置渔民及失业渔民再就业情况、养老保险持续缴纳情况。进一步压实各地属地责任,加大对渔民安置保障工作落实、政策服务落实等巡查督导力度,尤其注重渔民安置保障、信访维稳等重点领域问题督察整改。切实转变工作方式,巩固提升渔民安置保障工作成效,为全省长江“十年禁渔”提供坚实保障。
贵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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