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会协〔2021〕119号《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遴选省注协第五届理事会专业技术指导委员会下设专家(业务)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12-19 07:11:57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遴选省注协第五届理事会专业技术指导委员会下设专家(业务)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苏会协〔2021〕119号

 

 





各设区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管理中心)、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适应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30号),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人才队伍建设,有效提高注册会计师专业化意识和服务水平,促进省注协各专业(专门)专家委员会发挥职能作用,引导注册会计师依法、诚信、规范执业,依据《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经研究,省注协拟在第五届理事会专业技术指导委员会下设专家(业务)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充分利用专家力量推动整个行业审计质量的提升,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现就专家委员会成员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类别设置和组织原则

专家委员会的设置由专业技术指导委员会根据当前我省行业发展的需要提出,目前拟设置10个专家委员会:

1.职业风险防控与内部治理专家委员会;

2.职业标准研究专家委员会;

3.数字化与智能化发展专家委员会;

4.业务创新与研发(含双碳业务研发)专家委员会;

5.资本市场业务专家委员会;

6.公共部门业务专家委员会;

7.破产清算与重整业务专家委员会;

8.司法鉴证(定)与服务业务专家委员会;

9.税务鉴证与服务业务专家委员会;

10.国际业务(含“一带一路”业务)专家委员会。

每个专家委员会人数不超过15人。对专家委员会和委员工作情况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由专业技术指导委员会进行考评,并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的变化情况,对专家委员会类别和组成人员向省注协秘书处提出调整建议方案。

二、遴选基本原则

1.各市注协专业(专门)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具有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的注册会计师优先。

2.注册会计师在3A以上事务所执业,所在事务所5年内未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3.同等条件下,党员注册会计师优先。

4.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无不良诚信记录。

5.非执业会员、高校专家学者、主管部门专家、其他专业机构专家、律师等专业人才参照以上条件。

三、报名条件

(一)专家委员会成员入选条件

1.政治素质高、大局观念强,关心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热心行业协会活动,积极参加专家委员会各项活动,具有较强的公益心;

2.熟悉注册会计师行业情况,熟谙相关领域业务,在该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3.注册会计师:最近一次注册后执业满10年以上且5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

非执业会员:取得非执业会员后从事会计、审计相关工作10年以上且5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

高校专家学者、主管部门专家、其他专业机构专家、律师等专业人才:具有相应执业资格或者高级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二)专家委员会主任候选条件

候选担任专家委员会主任的,除上述入选条件外,还应具有:

1.一定的专业研究能力和组织能力;

2.真实的履职意愿和充足的履职时间。

省注协惩戒委员会、申诉与维权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各市注协会长、副会长,不兼任专家委员会主任。

四、成员报名和产生方式

(一)报名采取省注协邀请、市注协推荐和专家自荐三种方式。

1.符合条件的我省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由本人填表,经所在事务所推荐,由市注协初审后统一报省注协,省直事务所直接向省注协报名。

2.符合条件的我省非执业会员由本人填表,经市注协推荐,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由市注协统一报省注协,或者直接向省注协报名。

3.市注协可以推荐合适的注册会计师或非执业会员。

4.高校专家学者、主管部门专家、其他专业机构专家、律师等专业人才采取省注协邀请方式报名,由本人填表,并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

每名注册会计师或专家申报的专家委员会数量不超过 2 个(含省注协其他专门委员会),省注协检查专家申报数量为1个。惩戒委员会、申诉与维权委员会委员不得在同一专家委员会任职。

(二)省注协秘书处办公会议对自荐和推荐的人选审核后在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三)省注协理事会审定。经省注协理事会议审议通过的专家委员会名单,在省注协网站进行公布。

五、具体要求

(一)各市注协应高度重视专家委员会成员申报工作,尽快将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每名注册会计师,精心组织,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注册会计师参与申报。

(二)申报专家应如实填写报名表,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即取消报名资格;愿意担任专家委员会主任的,应在报名表中注明,不作注明的,视为不愿意;社会兼职、论文、典型案件材料、获奖情况等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事务所或单位公章。

(三)各市注协于12月20日前将本市报名人员的报名表、汇总表(附件4)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报送省注协,同时将附件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yanq@cicpa.org.cn。

联系人:秦艳 钟红超

电话:025-83306987、83306334




附件:

1.专家(业务)委员会服务方案

2.专家(业务)委员会建设方案

3.专家(业务)委员会报名表

4.专家(业务)委员会报名汇总表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1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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