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委发〔2015〕19号《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
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
渝委发〔2015〕19号 2015年8月18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贫困地区减贫脱贫步伐,确保贫困地区与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市委、市政府决定,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进一步推动政策、资金、力量向贫困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贫困村、贫困户聚集,坚决限时打赢扶贫攻坚战。
总体目标:到2017 年底,实现18 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区县全部“摘帽”、1919个贫困村整村脱贫、165.9万农村贫困人口绝大部分越过扶贫标准线,基本完成扶贫攻坚任务。其中:2015年底,涪陵区、潼南区整体脱贫;2016年底,万州区、黔江区、南川区、丰都县、武隆县、忠县、秀山县整体脱贫;2017 年底,城口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酉阳县、彭水县整体脱贫。15个扶贫开发工作非重点区县2015年底全面完成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任务。2018 年,解决好局部、个别特殊困难贫困户的脱贫问题,打扫扶贫攻坚战场,巩固扶贫脱贫成果。
一、精准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1. 加快实施一批贫困区县已规划的交通建设项目,形成外通内畅、互联互通的交通网。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支持力度,将纳入规划的贫困村通村通畅工程建设补助标准提高至55万元/公里,到2017年底,完成贫困村通村通畅道路硬化工程3500公里,行政村通畅率达100%,300户以上的撤并村通达率达100%。村社便道建设向贫困区县倾斜,到2017年底,新建村社便道6000公里。
2. 对贫困区县及贫困村的水利项目实施差异化投资倾斜政策,市级及以上补助资金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加快推进贫困区县及贫困村大中小型水源工程建设和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水生态修复、水土保持、电气化县、小水电代燃料等工程建设。优先实施贫困乡镇(村)集中供水巩固提升工程,确保贫困村通自来水,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
3. 优先安排贫困村电网升级改造项目,满足生产生活需要,有效解决低电压问题。
4.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优先在贫困村实施。推进贫困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加快贫困区县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7年底,实现贫困区县乡镇(含场镇)和常住人口1000人以上的农村聚居点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5. 加强贫困村通信设施建设,实现移动信号、广播电视信号全覆盖,为贫困村接通符合国家标准的互联网。农业信息化改革相关项目优先安排到贫困区县实施。加快推进互联网进村入户计划,优先在贫困区县创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成一批电子商务服务中心。
二、精准落实产业扶持措施
6. 坚持市场导向,大力推进贫困区县产业结构调整,支持柑橘、生态渔、草食牲畜、茶叶、榨菜、中药材、调味品等重点产业链向贫困区县及其贫困村、贫困户延伸。市级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新网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优先向贫困区县倾斜。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贫困区县,重点扶持贫困户发展特色产业,对达到一定规模并脱贫的,给予创业补贴。统筹乡村旅游、科技扶贫、少数民族发展、生态补偿等专项资金,重点向贫困村倾斜。到2017年底,在贫困区县发展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350 家以上,发展农民合作社1.7万家、家庭农(林)场1.2万个。探索适合贫困山区特点的农业生产方式,引导和鼓励农民围绕市场需求,优化耕地种植结构,在保证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合理调减粮食种植面积,因地制宜发展各具特色、比较效益好、附加值高的经济作物,使贫困地区农民“种地能挣钱”。
7. 支持贫困区县发展特色生态工业园区,布局发展以农副产品加工、中药材加工、特色轻工、矿产资源加工、机械加工为主的特色产业加工项目,积极创建特色产业建设基地和示范基地。在贫困地区建设一批优质农产品和工业品进出口基地,加快贫困地区外向型经济发展。市工业振兴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贫困区县工业项目予以倾斜支持,支持额度占当年专项资金年度预算的20%以上。市属国有工业企业新增产能及相关配套加工订单重点向有条件的贫困区县工业园区倾斜。
8. 实施“科技特色产业促进行动”“科技服务能力提升行动”,在贫困区县建设10 个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围绕7个百亿级重点产业链建设8个技术研发中心、24个综合试点推广站。每个贫困村选派2—5名符合需求的科技特派员、农业科技人员和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能人,指导帮助群众科技致富。
9. 统筹各类扶贫资金集中打捆使用,并拿出一定比例股权量化到贫困户。引导贫困户以农房、土地、林地经营权等入股参与股份合作社,通过“保底分红”等政策,增加租金、股金和薪金收入。财政农业项目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试点扩大到所有贫困区县,贫困区县农业产业资金30%以上用于股权化改革。建立健全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专业大户与贫困户的利益链接机制,对吸纳贫困户参股、带动增收效果好的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组织等优先给予财政贴息补助和信贷支持。优先推进贫困村集体资产量化确权改革,通过量化确股到户。
10. 优先安排贫困区县特色林业产业项目,新一轮退耕还林、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森林抚育、营造林计划重点向贫困区县倾斜,优先满足贫困户需要,支持山区群众发展木本油料、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沟域经济。
11. 引导贫困地区群众通过入股、劳务等方式,参与高山旅游地产、乡村旅游和休闲观光农庄等服务。避暑休闲旅游地产重点布局在贫困区县。鼓励贫困村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贫困户以宅基地使用权,采用入股、租赁、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开办企业,发展农产品加工。
12. 充分保障贫困区县发展必要的用地空间,优化建设用地布局。支持贫困区县建设项目用地,对每个贫困区县专项安排2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精准用于贫困村和贫困户发展乡村旅游、养老、特色农产品加工等产业。支持贫困区县运用增减挂钩政策保障乡镇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用地,按需保障周转指标。争取国土资源部低丘缓坡土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政策,优先在贫困区县开展试点。
三、精准实施教育扶贫
13. 推动教育资源向贫困区县倾斜,实施高寒地区学校“暖冬计划”“学前教育三年行动(二期)”“普通高中发展促进计划”等教育工程,全面改善农村中小学教育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对贫困区县不足100 人的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按100 人核定公用经费。寄宿制学校公用经费在普通学校标准上每生提高200 元。贫困区县校舍维修改造补助测算标准提高到900元/平方米。逐步提高贫困区县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市财政补助比例。实施城市优质学校与贫困区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结对帮扶、捆绑发展项目。实施贫困区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色岗位教师”“三区”支教等计划,“免费师范生计划”、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计划等实现贫困区县全覆盖。每年从全市农村小学定向培养的高校招生计划单列指标中,拿出一定数量招录高中贫困毕业生,定向培养全科教师。市属大专院校每年定向招收一定名额的贫困户子女。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协作计划,支持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职业学校坚持就业导向,创新办学模式,扩大招收贫困地区学生规模。支持条件成熟的贫困区县举办“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中高职教育。
14. 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资助政策,将贫困户子女优先纳入资助范围。每年资助每名学前教育贫困生2160元、小学阶段贫困寄宿生1000元、初中阶段贫困寄宿生1250元。贫困户子女就读中职学校和公办普通高中免学费,每年资助每生国家助学金2000元。每年资助每名贫困户子女就读中职学校住宿费500 元。贫困户子女高等教育阶段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提高到8000元,还款期限延长至20年,享受每年3000元以上国家助学金。整合扶贫、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资源,对贫困户大学生给予一次性资助。职教扶贫“雨露计划”全覆盖。
15. 深入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入户(站),完善贫困村文化室,培育1—2名文化中心户,基本建成贫困农村“半小时文化圈”,有效解决贫困农村群众听广播看电视难问题。挖掘和保护贫困区县乡村特色文化和少数民族传统文化。
四、精准推进人口转移就业
16. 制定户籍、财政、国土、产业、培训、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支持政策,引导渝东南、渝东北地区农村人口特别是贫困人口向大都市区特别是城市发展新区、区县城、小城镇梯度转移。到2017年底,向城镇转移人口20万人。探索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与转移支付挂钩机制。贫困地区人口向小城镇和中心村转移,在坚持“一户一宅”的前提下,经迁入地2/3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可在乡镇范围内审批搬迁建房所需宅基地。符合条件的转户进城人员及时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17. 统筹农业、人力社保、城乡建设、移民、扶贫等各类职业培训资源,提高职业培训信息化水平。针对贫困人口重点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涉农培训资金65%以上用于贫困区县转移就业和新型农民培训。“60万扩大就业技能培训”民生实事项目优先保证贫困人口的培训帮扶。到2017年底,确保劳动年龄段内有培训意愿的贫困人员“应训尽训”,实现有条件的贫困户“1户1人1技能”全覆盖。对无法通过市场渠道就业的贫困人员,优先使用公益性岗位过渡性安置,并给予岗位补贴。为有创业意愿的贫困人员提供创业帮扶,优先推荐创业项目,支持金融机构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推荐创业成果。
18. 全面落实高校贫困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开展就业创业定制服务计划,实现就业扶持、创业指导全覆盖,确保有就业意愿的贫困户家庭高校、中高职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或参加就业准备活动。实施学费代偿政策。鼓励高校贫困毕业生报考贫困区县基层事业单位岗位。对在毕业年度内的重庆高校和职业学校贫困毕业生和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贫困户家庭高校、职业学校毕业生优先组织就业创业培训或就业见习,鼓励企业提供岗位优先招聘。
五、精准实施高山生态扶贫搬迁
19. 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计划首先保证贫困户搬迁,在落实人均8000元市级以上补助资金的基础上,贫困户搬迁再按人均2000元补助。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优先向贫困区县和贫困户倾斜。2015—2017年累计实施搬迁30万人,其中贫困户搬迁21.3万人。对深度贫困户搬迁,由区县落实差异化补助和结对帮扶搬迁政策,实现符合条件、有意愿搬迁的贫困户“应搬尽搬”。
20. 对贫困区县和贫困户搬迁宅基地复垦,优先备案入库、优先复垦、优先地票交易、优先直拨价款。建立贫困户复垦周转金制度,贫困户复垦项目入库备案后,按2 万元/亩预先拨付区县加快项目实施。
21. 加大搬迁后续产业扶持力度,特色效益农业、乡村旅游、休闲观光农庄、技能培训、外出务工等扶持政策优先覆盖搬迁户,实现每户搬迁户有1-2个增收项目。多渠道落实搬迁户必要的“菜园地”。对每个新增的高山生态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补助特色产业资金10万元。推进社会公共服务向搬迁安置点延伸,实现对搬迁户全覆盖。对搬迁任务重的乡镇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给予重点支持。
六、精准开展医疗卫生扶贫
22. 优先推进贫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标准化率达100%。为贫困村卫生室优先配齐健康一体机等设备。对贫困村卫生室在岗村医每年开展不低于2周的业务培训。为贫困区县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才1500名,定向免费培养一批医学专科生。每年从全市乡镇卫生院定向培养的高校招生计划单列指标中,拿出一定数量招录高中贫困毕业生,定向培养全科医生。
23. 建立完善针对贫困人口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商业保险、医疗救助相衔接的医疗保障制度。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因病致贫扶贫对象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并逐步提高参保缴费资助标准。救助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商业保险实现全覆盖。
24. 探索医疗机构建立贫困人口医疗帮扶专项资金。全面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贫困户家庭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健康档案建档率达100%。加快贫困区县“医联体”建设、远程诊疗网络建设,健全逐级转诊制度,贫困区县群众县域内就诊率达90%左右。
七、精准落实低保“兜底”政策
25. 加强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社会救助等政策有机衔接。将2015年农村低保标准统一调整到230元/人·月,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收入增长相适应的增长机制。贫困人口中没有劳动能力、需要由社会保障进行“兜底”的,通过低保线与贫困线“两线合一”,将其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八、精准提供金融扶贫支持
26. 发挥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互补优势,在贫困地区建立多层次融资机制。对贫困地区支农再贷款利率在正常利率基础上再下调1 个百分点。引导贫困地区存款主要用于贫困地区。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到贫困乡镇、贫困村设立服务网点。扩大贫困地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规模。探索农村产权抵押物互助合作保险试点。引导村镇银行等创新性支农金融机构在贫困区县全覆盖,推出低门槛、低利率、广覆盖的新型金融产品。积极探索开展大学生创业贷款、农民消费贷款。通过产业引导基金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群众脱贫致富。对吸纳贫困人口就业达到20%以上的农业企业、合作组织及自主创业的贫困户申请抵押担保贷款的,实行财政优先贴息,担保费用减免。支持扶贫开发企业开展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在建立完善监管机制的基础上,优先支持在条件成熟的贫困村开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稳步扩大贫困村互助资金覆盖范围。
27. 实施精准扶贫小额到户贷款工程,为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内、3年以下、基准利率、免抵押、免担保的小额信贷支持,由财政扶贫资金给予贴息。建立扶贫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对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搬迁建房贷款、教育助学贷款、大学生创业贷款等提供风险补偿。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28. 推进现有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在贫困区县全覆盖,探索推进新型特色产业保险,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加大保费补助。推广贫困户农房安全、人身保障等扶贫小额保险产品。
九、精准建立结对帮扶机制
29. 组织市属国有企业组建4个国资系统扶贫集团,集中力量帮扶城口、巫溪、酉阳、彭水等4个重度贫困县。2015—2017年,筹集24亿元扶贫专项资金,其中12亿元由以上4 个重度贫困县统筹安排用于扶贫攻坚。重庆农商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为4 个贫困县贫困村发展具有带动性的产业项目提供基准利率贷款支持,并由重庆兴农担保公司、市三峡担保公司、重庆进出口担保公司等为其提供担保增信,免收商业担保费,3年提供贷款50亿元。安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成立贫困家庭大学生助学基金,资助10000 个贫困家庭大学生就学。市属国有企业每年招聘5000名贫困区县贫困家庭大学生就业。
30. 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等支持政策,鼓励民营企业、非公经济、社会组织参与扶贫开发,有条件的可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倡导民营企业包乡包村扶贫。
31. 充实和优化18个市级扶贫集团,把成员单位履行扶贫责任情况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深入推进山东省14个地级市对口帮扶我市14个国家级贫困区县扶贫协作,积极承接对口支援地区产业转移,对口援助资金全部用于扶贫开发项目。抓好中央机关定点扶贫、三峡移民对口支援、区县对口帮扶、爱心扶贫等扶贫平台。引导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统战系统单位参与扶贫攻坚。深入开展“人大代表在行动”“政协委员传递正能量”“爱心包裹”等活动。慈善总会要进一步关注贫困人口生产生活。切实做好关爱贫困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等工作。
32. 从贫困区县对口帮扶部门和乡镇选派得力干部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不脱贫、不脱钩。全覆盖选派驻村工作队,队长原则上由第一书记担任,驻村蹲点开展扶贫工作,做到村村有工作队、户户有责任人,不脱贫、不撤离。统筹安排区县、乡镇机关干部和本村党员干部,采取“一帮一”或“一帮几”方式,对贫困户开展“实打实”结对帮扶,实现帮困不漏户、户户见干部。普遍推行强村与弱村结对共建,带动贫困村脱贫致富。
十、加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组织领导
33. 强化贫困区县主体责任,实行党政一把手责任制,区(县)委书记或区(县)长担任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完善市负总责、区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市级部门抓统筹,做好目标确定、项目下达、资金投放、创新引导、检查指导等工作。区县抓落实,做好规划制定、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建立贫困区县约束机制。完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工作规则。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统筹谋划、决策部署、沟通协调、检查指导的作用。充实各级扶贫开发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
34. 充分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通过做大增量、盘活存量、提前调度等方式,为各项扶贫攻坚政策的落实提供财政支撑。从2015年起,对1919个贫困村每年的专项扶贫补贴实施“五年政策、三年到位”,助推贫困村提速脱贫。在3 年扶贫攻坚期,市里新出台涉及贫困户、贫困人口的政策,原则上贫困区县应承担的部分,全部由市里出资。对原向贫困区县倾斜的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一系列政策,保持补助比例、补助力度总体不变;对专门用于贫困区县的资金,脱贫“摘帽”后3 年过渡期保持不变,并逐步规范纳入五大功能区域转移支付体系,不再与贫困“帽子”挂钩。盘活两年以上结转资金,优先用于扶贫开发。对城口、巫溪、酉阳、彭水等重度贫困县,给予倾斜支持,助推完成脱贫任务。创新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开展贫困区县资金整合试点,对投向贫困区县的扶贫、支农资金和教育、社保、卫生、水利、培训等各类资金,市级加大切块下达力度,由贫困区县在不改变资金类级科目用途的基础上,发挥贴近基层的优势,将支持方向相同、扶持领域相关的专项转移支付,整合用于扶贫攻坚。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监督和绩效评价制度,建立项目建设质量责任终身追究制,每年对扶贫资金进行全面审计,探索绩效挂钩机制,切实管好用好扶贫资金。
35. 全覆盖落实“抓乡强村”,配强乡镇班子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精心挑选一批素质好、能力强的年轻干部充实到乡镇特别是贫困乡镇干部队伍。将贫困村全部纳入后进整顿,选好配强村党组织书记。为每个贫困村选派1 名大学生村官。回引1—2名本地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创业成功人士到村任职创业。深入开展大学生扶贫志愿者行动。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到贫困村开展服务。以发展产业、增收致富为主要内容,对所有贫困村干部开展集中轮训。依托便民服务中心,推进“电商进村、金融进村、超市进村”工作。
36. 加大扶贫攻坚考核力度,坚持实事求是,实施精准考核,重点考核增收、减贫、脱贫、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坚持结果导向,对完不成扶贫攻坚任务的,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结果对区县和市级扶贫集团捆绑使用。对执行政策打折扣、工作不落实、弄虚作假的,予以问责。对贪污、挪用、挤占扶贫资金的行为,依纪依法从严查处。对工作不称职的领导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及时调整。对扶贫攻坚成绩显著的干部,予以奖励、重用。
37. 坚持扶贫脱贫精细化管理,倒排工期,高效推进,做到定时间、定任务、定措施、定人员、定责任。制定减贫脱贫验收办法,建立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区县脱贫成效评估和退出机制,探索第三方独立评估制度。依托驻村工作队,逐村逐户制定和落实精准扶贫规划,并作为脱贫检查验收依据。鼓励基层大胆改革创新,建立巩固脱贫成果防止返贫长效机制。完善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对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改善、参与增收项目、外出务工创业、得到扶持帮扶等信息建立台帐,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建立卫生计生、人力社保、民政、扶贫等部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
38. 大力倡导低调务实、少说多干,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的作风,切实践行“三严三实”要求,防止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督查。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村入户宣讲扶贫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市级主流媒体适时做好动态报道和政策解读,及时挖掘、总结、推广扶贫攻坚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依据本实施意见研究制定具体办法,细化年度任务,狠抓工作落实,按季度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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