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金监发〔2021〕7号《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12-14 21:40:20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通知》
鲁金监发〔2021〕7号
各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现将《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也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具体标准。本通知自2021年12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20日。
附件: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6日
附件下载(官网链接):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系统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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