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办秘〔2021〕9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集中开工项目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集中开工项目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皖政办秘〔2021〕9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举办全省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集中开工项目的落地建设,必将有力拉动投资稳定增长,有效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经省政府同意,就加强集中开工项目规范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行清单管理。
将强基础、增动能、调结构、惠民生、利长远的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生态环保项目、重大民生项目纳入全省集中开工项目清单,单个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行业主管责任,项目单位对申报的集中开工项目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履行法人单位职责,负责办理前期手续;各地、省有关单位对本地、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重点审查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等前期工作是否到位、开工条件是否具备等;省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省集中开工项目核查汇总等工作。坚决杜绝项目重复申报、人为合并申报或拆分申报,绝不允许掺水造假,不得将带有房地产性质的项目列入集中开工项目,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原则上每一个季度组织一次全省项目集中开工活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具,各相关要素条件基本成熟,并完成必要备案、核准、报批等流程的重大项目开工时,可邀请省领导出席见证。集中开工仪式要简朴节约,提倡采取视频连线方式举办。
二、加快前期工作。
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对拟申报纳入全省集中开工的项目,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各地对已受理具备审批条件的项目,立即办理完成审批手续;对符合产业政策、支撑文件暂不齐备的,可按相关规定实行承诺制容缺办理,并督促项目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支撑性文件。前期工作到位后,建设项目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挖施工并打桩即视为正式开工;水利、交通、铁路等项目开始进行大量土、石方工程即视为正式开工。前期工作不到位的,不得申报纳入全省集中开工项目。
三、加强项目统计。
项目开工后应尽快纳统,及时准确反映项目建设成效。要加快项目现场施工进度,提前准备批准文件、施工合同等报统基础资料。项目开工后力争次月纳统,最长不超过3个月。规范项目单位和项目入库管理,项目申报入库采用“先入库、后有数”模式,按月统计报送。必须按规定及时、准确、全面填报有关统计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部门要对入库项目的数据质量进行认真审核,做好项目统计培训与指导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统计部门联动,指导项目单位规范申报材料。省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统计部门适时组织开展跟踪督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四、狠抓建设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用好重点项目协调调度和“星期六会商”等机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推动项目顺利实施。要督促项目单位和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按照合理工期加强组织施工,按计划加大投入力度、加快施工进度,实现以月保季、以季保年。要依托省重点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准确报送项目进展信息。对项目建设进度较慢的,有关市或省有关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采取切实措施,推动在库项目快开工,开工项目快建成,建成项目快投产。省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集中开工项目推进情况纳入省重点项目推进工作考核体系。
五、扩大项目储备。
要把“双招双引”作为经济工作的第一战场,围绕我省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突出延链补链强链,广泛整合各类资源,调动龙头企业和行业商协会积极性,加快推进项目与资本的无缝对接,加速提升洽谈项目签约率、签约项目落地率、落地项目开工率、开工项目入库率。要重点围绕“两新一重”、农业农村、社会事业、生态环保等领域,精心谋划储备一批项目。要围绕实施“十四五”规划和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精准对接国家政策,力争将一批有利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支撑经济发展的项目纳入到国家“盘子”。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推进,压实工作责任,改进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全力推动集中开工项目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推动今年底、明年初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为开辟高质量发展新境界、实现“三地一区”建设新突破、建设现代化美好安徽提供有力支撑。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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