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办秘〔2021〕10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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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皖政办秘〔2021〕10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14日







安徽省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体系建设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持续提升强对流天气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不断提升应急联动和防范应对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背景

强对流天气突发性强、灾害风险高、防范难度大。我省地处南北气候过渡带,雷雨大风、冰雹、龙卷风、强雷电、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频发重发,常常引发构筑物倒塌、树木折倒、庄稼倒伏、设施农业受损及城市内涝、山洪、泥石流等灾害,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省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有一定的工作基础,但在监测预报预警、预警传播及灾害防范应对能力上仍存在短板和薄弱环节,需要多部门共同参与、全社会共同应对。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3年,强对流天气灾害监测站网布局更加优化,预报预警能力进一步提升,预警快速传播体系更加高效,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机制更加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扁平高效应急联动体系基本建立。

(二)具体目标。

——监测预警。强对流天气灾害监测布局更科学、设备更先进、数据更精准,基本消除监测盲区。形成全域覆盖的大气立体监测站网。预警精细到乡镇(街道),强对流天气预警时间提前量达40分钟。

——预警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充分发挥。针对高影响地区、高风险人群开展基于位置的预警信息精准靶向发布,预警短信全网发布速率大大提升。电视、应急广播及新媒体等渠道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随时播发“直通车”机制基本建立。预警信息公众覆盖率达95%。

——应急联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全社会快速响应联动机制更加完善,基于重大气象灾害高级别预警信息高风险区域、高敏感行业、高危人群的自动停工停业停课机制基本建立,全社会防御意识和防御能力显著提升。形成灾害隐患排查制度,强对流天气防御标准更加科学规范细致。

三、重点任务

(一)提高强对流天气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

1﹒优化综合立体监测网,提升精密监测能力。智能化升级改造国家级地面站点,建设小型村级气象观测站,在强对流天气灾害多发区建设局地多普勒天气雷达,在全省建设对流层风廓线雷达、微波辐射计、激光雷达,构建覆盖全省的高精度雷达协同观测网,强化图像识别、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及卫星、雷达、自动站等观测数据的融合应用,提升强对流天气自动识别和追踪能力。

2﹒加强新技术应用,提升精准预报预警能力。加强地面、雷达、卫星资料的融合应用,研发强对流天气实况产品,构建强对流识别、初生算法。利用深度学习、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和优化强对流天气短临预报技术,提高预报预警的精准化、客观化水平。发展精细到乡镇(街道)的强对流天气灾害预报预警。开发短临预警平台,提高智能化、精准化预警水平。实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能力提升工程。

3﹒拓展发布渠道,提升预警快速靶向传播能力。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纳入城乡网格化社会管理体系,统筹新媒体和社会传播资源,建立预警信息传播规范,完善重大气象灾害高级别预警信息发布传播的“绿色通道”。建立面向高风险区域、高敏感行业、高危人群预警信息“直通车”机制,扩大信息覆盖面。充分利用农村应急广播和手机短信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等优势,开展面向特定地区和人群的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精准靶向推送,实现基于位置的精准高效发布。政务服务平台(皖事通)和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实现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的实时发布。

(二)提高强对流天气灾害防范应对能力。

1﹒着力提升强对流天气灾害风险防范能力。全面落实气象灾害防御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开展强对流天气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和风险区划,建立健全灾害重点防御单位认定机制,制定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气象安全管理办法。制订风险防控标准,提升重点区域和敏感行业设防水平。建立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水利、文化和旅游、气象等重点行业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联合制定灾害应急联动阈值指标和防御指南,特别是要明确地下隧道、涵洞、地铁、构筑物、高空作业、广告牌及山岳型、涉水型景区等的防御标准。加强重大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加强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和施工审批监管。

2﹒建立高效协同的强对流天气灾害应急联动机制。不断完善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制定完善基于重大气象灾害高级别预警信息高风险区域、高敏感行业、高危人群的自动停工停业停课机制。针对山洪、地质灾害及城市重点防范区域,设立警示标志,明确避险路线和避险方式,建立关键时段专人值守制度。各级政府、各行业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责任人队伍,明确针对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应急处置责任和程序。针对城市、乡村重点区域,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交通运行管控规范。扎实推进“6+N”重点领域“三大系统”建设,推进各重点领域系统平台中同步设计的气象监测设施及相关应用模块互联互通,实现气象灾害应对防范快速响应和高效联动。

3﹒切实提升公众防灾避险能力。将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科普宣传纳入科普场馆、基层防灾减灾县(社区)建设以及科普作品创作的重要内容。面向公众加强对强对流天气灾害致灾风险、预报预警信息、灾害防御措施的宣传和解读,科学、权威解释天气气候成因和天气极端性,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科学防范气象灾害风险,提高全民防御气象灾害的意识和能力。推动灾害舆情、灾情及救援等信息部门间对接共享,及时组织专家回应社会关切。

(三)提升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科技创新水平。

1﹒强化监测预报预警关键技术研发。大力推进大气科学与卫星遥感领域省重点实验室等相关省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开展强对流天气发生发展机理研究及典型气象灾害和恶劣天气的精细化探测监测、预报预警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鼓励相关部门与科研机构、企业联合,加快研究成果的应用示范和产业转化,及时将最新成果应用于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工作。

2﹒构建灾害风险防范技术支撑体系。进一步加强重大基础设施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技术研发,加快强对流天气灾害风险普查与成果应用。开展城市强对流天气灾害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设计研究,强化城市内涝预防、通风廊道、高层建筑抗风等方面城市安全规划设计研发,完善城市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防灾减灾标准。推动建筑物和构筑物气象防灾减灾工程技术研发,以及应急资源区域保障合作机制研究。

四、工作计划

(一)2021年12月-2022年6月。

1﹒依据《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升气象监测预报预警能力”要求,加快《安徽省气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工程立项批复。(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优化强对流天气监测站网布局,在薄弱地区新建或更新自动气象站178个,X波段局地天气雷达4部。完成安徽省强对流天气监测预警平台升级改造,完善基于多元观测资料的强对流天气快速监测和临近预警。完善短临预报预警业务,实现全省精细到乡镇(街道)的强对流天气灾害预报预警。(责任单位:省气象局、各市人民政府)

3﹒推动安徽省突发事件预警短消息发送平台立项及建设,与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对接,发展基于位置信息的预警精准靶向发布业务。(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

4﹒实现全省应急广播与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有效对接。完善重大气象灾害高级别预警信息发布传播“绿色通道”,建立电视滚动插播预警信息机制。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上线至政务服务平台和市、县政府门户网站实时发布。(责任单位:省广电局、省应急厅、省数据资源局、省气象局,各市人民政府)

5﹒制定《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建立灾害重点防御单位认定机制,建立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名录。相关部门及单位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责任人队伍,明确针对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应急处置责任和程序。(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6﹒推进建立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和社会响应机制,建立面向高风险区域、高敏感行业、高危人群预警信息“直通车”机制,制定基于重大气象灾害高级别预警信息的停工停业停课机制。针对城市、乡村重点区域,建立重大气象灾害交通运行管控规范。(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7﹒实施“6+N”重点领域“三大系统”建设,各重点领域系统平台中同步设计的气象监测设施及相关应用模块实现互联互通。(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数据资源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气象局)

8﹒推进典型气象灾害和恶劣天气的精细化探测监测、预报预警技术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开展强对流天气灾害科学普及和应急演练。(落实单位:省科技厅、省科协、省应急厅、省气象局,各市人民政府)

(二)2022年7月-2023年12月。

1﹒完成《安徽省气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项目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工程立项并实施。(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持续优化强对流天气监测布局,开展强对流易发区观测设备建设和协同观测,升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发展基于深度学习、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强对流天气短临预报技术,建立逐5—10分钟快速更新的强对流天气短临客观预报产品。(责任单位:省气象局、各市人民政府)

3﹒完善安徽省突发事件预警短消息发送平台,优化基于位置信息的预警精准靶向发布业务。(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应急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气象局、省消防救援总队)

4﹒健全灾害重点防御单位认定机制,完善气象灾害重点防御单位名录。优化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应急处置流程。完善基于重大气象灾害高级别预警信息的停工停业停课制度。(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5﹒制定出台《安徽省灾害性天气应对办法》。(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等相关部门,各市人民政府)

6﹒制定出台《安徽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广电局、省气象局、省通信管理局)

7﹒将气象灾害预警传播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体系,加强基层网格员队伍能力建设,建立基于社区网格员的气象灾害预警传播和应急联动机制。(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省民政厅、省气象局,各市人民政府)

8﹒推进强对流天气灾害监测预警和风险防范等关键技术研究,构建灾害风险防范技术支撑体系,支持鼓励市级推广应用研究成果。开展强对流天气灾害科学普及和应急演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科协、省应急厅、省气象局,各市人民政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统筹协调,合力调配保障资源,完善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责任体系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应急联动机制,全面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加强项目支撑。坚持规划引领,积极统筹各类项目资源,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的支撑作用。建设任务纳入相关部门“十四五”规划重点工程,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强对流天气灾害防御关键技术突破和业务应用的支撑作用。

(三)加强科技创新。各地要加大对强对流天气灾害机理、监测预报预警、预警信息精准靶向发布等关键技术研发支持力度,鼓励推动科技创新团队建设。加强雷达、超级计算机及气象卫星应用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积极开展交流合作,加强协同创新平台建设,提升重大气象灾害防御科技支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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