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医保局发〔2021〕102号《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支付标准的通知》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和支付标准的通知
津医保局发〔2021〕102号
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减轻群众负担。按照国家有关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市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标准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单人单检价格调整为每人份40元,10人混检和5人混检价格统一调整为每人份9元。上述标准为政府指导价,上浮为零,下浮不限。根据单人单检价格情况,同步调整医保支付标准。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体现保本微利。
三、属于“应检尽检”的,按规定采用多人混检;属于“愿检尽检”且检测机构单日检测人数较多的,可以应用多人混检,也可按单人单检方式检测并计费。按要求,对入境人员、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等高风险在集中隔离期间严格落实单人单检。
四、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应设置专门窗口、开辟独立区域,优化内部管理流程,采取电子化、信息化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结果推送服务。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无需挂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门诊中医辩证论治费)。
五、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在监管中,要将“服务按多人混检进行、收费套用单人单检价格”等情况列入常态化检查事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核酸检测质量监管,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六、本通知自2021年12月10日起执行。此前相关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标准表
天津市医疗保障局
天津市卫生健康委
2021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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